依據民國103年6月20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尹俞歡所撰「營建署修法 都更容積獎勵將縮水」報導,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長王東永表示,正在修法的都更條例,將取消獎勵項目中的「加速啟動更新時程獎勵」;綠建築部分也將提高標準,改為必須取得黃金或鑽石級才有容積獎勵。依照營建署預計刪減的獎勵項目來算,最高將有20%容積獎勵因此消失。但王東永組長認為,民國102年修法通過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已訂定民國104年7月起都更區容積獎勵上限為1.5倍,因此即使刪減獎勵項目,影響應不太大。此外,新法雖將刪減部分容積獎勵項目,但都更實施者若提出捐贈公設或預留街道空間等對整體都市環境有利的計畫,還是會斟酌提高容積獎勵至上限150%為止。
王東永組長表示,過去訂出「加速啟動更新時程獎勵」,這項獎勵措施,原是為鼓勵都更實施者盡快動工、加速時程,但後來發現都更建築早、晚完工的工程品質差異不大,提早完工對推動都更案的成效也有限,因此計畫取消。民國102年11月營建署公告修正建築容積規定,認為都市計畫在法定容積以外增加的容積種類繁多,又沒有總量累計上限,導致總容積失控、影響環境品質,因此明訂都更都區容積上限1.5倍,非都更區1.2倍。相較現行容積率動輒兩倍起跳,新制容積率將縮水至少四分之一。
筆者認為過去政府過去對容積獎勵的規範並不週全,易衍生出都市景觀的亂象,如今政府開始限縮各個容積獎勵的額度,並且做總額管制,對於維持都市計劃目標將有一定幫助;另外公益有關的容積獎勵予以保留,以鼓勵建商捐贈公設,對都市環境提升有所幫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容獎勵固可作為誘因,但因涉及都市計畫整體容量,故應妥適規劃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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