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6月24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林淑慧所撰「辦妥戶籍登記 免課奢侈稅要件」報導,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近來查核特銷稅案件時發現,有不少出售不動產的民眾,因不諳法令規定,而誤信代書或仲介業者的保證;筆者在此特別提醒民眾要多加利用國稅局所提供的管道,了解奢侈稅的相關法令,以免因誤觸稅網被補稅帶罰。國稅局官員說,為求課稅合理化,針對非刻意炒作的短期出售不動產行為,財政部也訂有奢侈稅排除條款,只要符合特定要件的民眾,持有期間就算未超過二年即出售不動產,也不用擔心被課奢侈稅。

  不過,仍有不少民眾對奢侈稅排除條款了解錯誤,其中包括戶籍登記要件、受贈取得不動產以及持續期間計算方式,最容易被民眾誤解。在戶籍登記方面,官員說,依據稅法規定,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但不包括直系尊親屬,才能免於奢侈稅的陰影。另外,官員強調,不動產持有期間的計算,是從取得不動產登記日起,至買賣雙方合意訂定銷售契約之日為止,民眾切莫低估持有期間的算法,以免才差幾天就得負擔龐大金額的奢侈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已實施約三年了,但仍有許多民眾對於奢侈稅的排出條款不甚了解,在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後遭追繳奢侈稅的案例層出不窮,筆者建議民眾只要出售持有期間未滿兩年不動產,一定要多方詢問專業人士;如房地已過戶完成,是無法主張合意解除契約來拒繳奢侈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奢侈稅確實令民眾誤踩地雷的案件不不少,永然法律基金會特印製「不動產奢侈稅課徵實務法律手冊」贈送民眾,凡附回郵十元中型信封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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