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9月13日工商時報 A10版記者方明所撰「不動產奢侈稅 3年課逾90億元」報導,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有機會讓奢侈稅功成身退,統計奢侈稅從上路到民國103年5月底,不動產部分共核課1萬6575件、稅收為新台幣90億3323萬元,平均每件課稅新台幣54.5萬元;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奢侈稅稅率分10%、15%,對短期買賣的確有強大嚇阻效果;等於持有超過2年出售,屋主才可以省下總價10%~15%的稅金,以動輒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房屋而言,都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金額,因此大多數屋主若想售屋,多會持有滿2年,以免被課徵到奢侈稅。
財政部已著手房地合一稅的規劃,預計會停徵不動產奢侈稅,但不廢止該條例,筆者認為在許多課徵奢侈稅的案例中,有許多民眾並無炒房意圖卻被要繳納高額的奢侈稅,造成賣主很大的負擔,如今財政部傾向停徵奢侈稅是美事一椿,但房地合一稅期望能有排除或豁免條款,以避免傷及無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作為「奢侈稅」課徵的依據,該條例原為抑制房地產短期投機而訂,目前台灣的房地產市場已進入冷凍期,該條例也到了該退場的時候了,財政部應當慎重考慮,切勿食髓知味,這樣才符合「賦稅人權」的保障。如不退場,在適用條例規定課徵時,也要遵守「租稅法定主義」的精神,嚴謹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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