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9月13日經濟日報 A1版記者陳美珍所撰「房地合一免稅 將訂排富條款」報導,財政部初步決定房地合一課稅制的改革方向,都還在研議,不到定案階段。不過,有部分原則接近確立,據指出,財政部目前規劃的免稅對象,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屋的家庭,出售的自用住宅價格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內者,其房產利得享有免稅。不過,由於各地房地產售價高低不一,以售價「排富」可能不是唯一要件,免稅門檻也可能再變動。
張盛和部長表示,現有重購退稅的優惠仍將保留不變,若是基於換屋目的,出售無法享有利得免稅的高價自用住宅者,未來仍可透過二年內重購退稅機制,享有形同間接免稅的待遇。至於出售非自用住宅,以及售屋時名下擁有超過一戶以上房屋的家庭,在房地合一按實價課稅時,除非符合長期持有的條件,否則利得並無減免的優惠。並且房產交易利得合一課稅,偏向採取「分開計稅」制。也就是房產交易的獲利,考慮與薪資、股利等其他所得分開計算所得稅,不會合併累進課稅。房地合一課稅的稅改方案,立法推動時程訂在民國104年上半年,確定施行年限要視立法進度而定。財政部表示,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施行前已持有的房地產,只要是在新制施行後出售者,需改按新制課稅。
筆者認為財政部對現行不動產稅制如有需修法之處,應儘速完成修法,以避免造成民眾對持有或移轉不動產的不安感,也造成相關從業人員的困擾,政府應維持法律的安定性,避免造成社會的恐慌,也避免民眾因為誤解新修法的內容而繳納高額的稅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地產與其他財產都是財產,對「房地產」切勿太針對性,形成國內同胞對立的情形,其實課稅一定要講究「平等原則」,太過於針對性,而扭曲稅制,這也不符合「法治國原則」。台灣已內耗太久,台灣人民應團結起來,努力拚經濟,媒體也不要整天只報導負面新聞,有時也要報導正面新聞,才能為台灣帶動陽光的正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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