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12月10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葉冠妤「以房養老條件放寬 不限單身無子女」的報導稱:為提升長者退休後的生活品質,並使老年可活化自有資產,安心生活於熟悉環境,臺北市於103年12月15日起推出全國首創結合逆向抵押貸款及信託機制的「臺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方案」,放寬法定繼承人及不動產價值上限等條件,並開放雙人共同申請選擇及提供長者貼心諮詢服務平台,老年經濟生活更安心、更樂活。

  台北市政府於十五日起推出「台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方案」,申請門檻比內政部方案更寬鬆!內政部以房養老版本只接受「單身、無子女」老人申請,不能有法定繼承人,抵押房價也不得超過中低收入戶不動產上限的八七六萬元,申請人一旦入住安養機構就終止方案。現在這些限制條件,在台北市通通取消!

  筆者認為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目前政府為了照顧老年人推出以房養老政策,政府立意雖好,但是台北市「以房養老」方案又與內政部「以房養老」的版本不同,政府立意雖好,由老人自有資金財產為規劃,該資金的流量由政府來管理,期間的流程如信託登記、抵押設定登記與保險方案是否透明,如台北市版的方案,將來老人家屬、子女是否願意相信此一政策流程,不能配合辦理時,是否有配套措施,都是政府在實施前時應該要多加宣導,以免更增加老人生活上的煩惱!

  台北市政府「台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方案」資格與條件如下:
  申請人資格:
  一、必須設籍台北市且滿65歲者。
  二、最近一年內居住於國內之時間須滿183天。
  三、單人申請。
  四、雙人申請(夫妻或兄弟姊妹)。
  五、必須坐落於臺北市,申請人必須設籍於此,並坐落於合法建築用地上必須無設定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等物上負擔或第三人占用建物登記謄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 或公寓字樣。
  六、雙人申請所有權為共同時,持分加總必須為全部。
  七、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經登記為所有權人之不動產,除「擔保物」外,以一筆與第三人(非共同申請人)共有之不動產為限。前述所稱不動產,在建物之情形,其與基地、附屬建物等應有部分視為同一筆不動產。

  辦理抵押權單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設定登記為臺北市,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辦理信託:受託人登記為臺北市,管理機關為本局。

  契約(方案)存續期間:終身(保障申請人至終老)。

  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兩年期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貸款利率以基準利率加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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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