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5月19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實物抵稅 財部審核趨嚴」的報導,遺產及贈與稅繳稅及實物抵繳原則遺產稅的實物抵繳制度,是政府同意納稅人萬一現金不足時的變通辦法,但財政部提醒,五區國稅局對實物抵繳的審核日趨嚴謹,納稅人應審慎評估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狀況,再決定是否要以實物抵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當遺產稅或贈與稅超過新台幣30萬元,納稅沒有足夠的現金繳納,可以用實物抵稅。實物抵繳的種類五花八門,有土地、房屋、上市及未上市櫃股票、債權、高爾夫球證。如果合乎遺產稅規定的遺產課徵標的物,財政部不能拒絕。

  財政部官員說,實物抵稅的花樣愈變愈多,不僅容易產生認定價值的爭議,收到的抵稅實物如何管理、變現,都是大問題,相關逃漏稅案件也抓不勝抓。因此,財政部近年推動修法,讓實物抵繳不再「抵很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標的物」都可以抵稅,財政部不得拒絕,導致抵稅風行,侵蝕其他遺產的稅基。財政部過去成功推動該法修法,限制納稅人的實物抵繳,只能依其占遺產淨額的比重抵繳遺產稅,避免實物抵繳狀況無限上綱。

  筆者認為實務上實物抵繳現在國稅局審查已較過去嚴格,民眾如申報遺產稅時,計畫運用實物抵繳方式繳稅,建議先詢問地政士、會計師或專業律師,以避免申請方式錯誤或缺漏,導致沒抵繳到稅,嗣後又遭致追稅或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論何種稅,納稅義務人均不可逃漏稅,只能好好地研究節稅;國人數十年在這方面相當重視在遺產稅、贈與稅的節稅;進行節稅時,一定要掌握主管機關的實務見解,才有效益,也不會為自己帶來困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