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Calverley
原著‧郭國均編譯‧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

1.所謂「國家風險」乃指由於一個國經濟或政治發生問題,對他家外國放款銀行或跨國投資公司可能引起財物損失,此種經濟或政治事件的發生者。

2.發生「國家風險」的情形,有下列四種:
﹝1﹞國家風險徵象,明顯出現並有惡化趨勢;
﹝2﹞還款遲延;
﹝3﹞要求變更條款條件﹝償期延後、降低利率等﹞
﹝4﹞拖欠本息,不用認債務等,致不得不打銷放款呆帳。

3.一國本來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可能基於以下兩項政治理由,而不願履行償債義務:
﹝1﹞政權轉變,新政府不承認以前的債務;
﹝2﹞因政治或意識型態理由而拒絕還款。

4.「國家風險」分析是一個「動態」主題,每一個特定國家的社會、經濟及政治背景,一直都在轉變之中,內在的或外在的意外事件,常常發生,影響他的安定與發展。分析應注意以下六點:
﹝1﹞風險分析必須基於若干基本認識;
﹝2﹞縱然一國目前環境相當良好,仍然應明確認知其重要弱點何在;
﹝3﹞運用「實況分析」﹝Scenario analysis﹞及敏感性分析等技術,有助於確認一國弱點之所在;
﹝4﹞任何國家風險的判斷,都是有不確定性;
﹝5﹞分析人員應切記,當你根據通常情況作一判斷「某一結果應該出現」時,而事實上此一結果幾乎不可能出現。
﹝6﹞應付不確定情況的方法是把風險分散在各種國家之間。

5.一般性國家風險發生的領域,主要有六:﹝1﹞當地貨幣重大貶值;﹝2﹞經濟衰退;﹝3﹞經濟政策的改變;﹝4﹞多國性公司﹝multinational company﹞往往遭受當地政府「國家主義政策」的壓力而蒙受損失;﹝5﹞社會不安或政治不穩,可能動搖經濟安定;﹝6﹞國內銀行業發生危機,可能使一向基礎穩固的本地銀行倒閉,或引起經濟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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