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2月6日發生南台強震,一夕之間許多人在小年夜失去家園、家人、生命,如今家園等待重建,除了政府的補助、向建商求償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管道可以尋求協助?精確的來說,我們認為保險是用以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機制,若是我們想在下一次天災來臨之前,防範於未然,則我們可以投保什麼樣的保險?能獲得全面的保障嗎?

  在此我們大致先區分為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分別說明如下:

  若是希望在事故發生前,分散因為人身傷亡所造成之損失風險,在保險事故發生前需要先投保人身保險,而人身保險大致可區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即一般所稱之意外險),人身保險實務上常發生被保險人並未同時承保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保險危險事故發生時,往往會發生在請領理賠時認定事故到底是因「疾病造成」或「外來事故所造成」之爭議(例如高山症到底為疾病還是意外到目前仍爭論不休)。但在地震之議題中,因為地震在法律上為偶然、不可預見之不可抗力,很明顯即為非疾病之外來事故,故被保險人若在地震發生前有投保意外險,應該可順利的申請到理賠。此外若有投保人壽保險還在契約約定年限之內卻發生死亡之事故,因人身保險無複保險之問題,家屬可另外請領人壽保險之保險金。

  那房子倒了呢?因為房屋對一般人為重要資產,亦為重要之庇護所,失去房子對一般人而言代表流離失所,而台灣為海島國家,地震為容易發生之天然災害,故在台灣地震險為政策保險,基本地震險最高保險金額固定(最高保額為150萬另外有20萬之臨時住宿費用)、一年期保險費均為新台幣1,350元、無自負額。但須注意的是,地震險為附加險,需同時承保火災保險。此外,「基本」地震險所承保之範圍為地震或地震所引起之火災、山崩等造成房屋不堪居住等全損之情況,而實務上會遇到認定房屋如何不堪居住困難之窘境,若是希望房屋龜裂、漏水或超過150萬部分的數額亦可以獲得損害填補則需要另外加保「輕微地震險」或「超額地震險」,希望也保障家俱、裝潢等物品則需要承保「擴大地震保險」。

  最後,願這塊土地上的人可以安居樂業,遭受災害的人亦可盡速重建家園!(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電話:07-216-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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