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5月22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鍾泓良所撰「公宅國有地有解 朝無償撥用協商」的報導,北市府為滿足「四年兩萬戶,八年五萬戶」公共住宅目標,到處找公有地,也預計花新台幣二九九億元,向中央有償撥用廿.九五公頃的國有地,其中包括六張犁營區及青年營區,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曾透露,近期已多次和新政府會面,對方承諾未來國有地撥用蓋公宅相關法令將修法,從有償變無償,但詳細做法仍在討論。

    市府設住宅基金,根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規定,公宅土地僅能透過有償撥用取得,市府價購約廿一公頃國有地,將花費二九九億元,因此市府高層過去曾多次公開呼籲「新政府」開放無償撥用國有地。而根據《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國有土地興建公宅雖可無償撥用,但所有租金收益都必須繳回國庫,等於將興建成本全數落在地方政府身上,因此市府也多次希望中央政府修法。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市府已多次請中央修正法令,中央在民國104年11月修正法令,讓住宅基金可無償撥用特種基金以外之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市府民國105年2月至5月積極與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碰面,未來可能會調整法律,讓公宅用地可無償,又不需要把租金全數繳回國庫,但詳細辦法仍須討論。

    筆者認為興建公有住宅最大的兩問題即「土地」與「經費」問題,此部分有賴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協力合作,才能有效解決這汶並加速公有住宅之興建,尤其公宅政策不是今天決定蓋,明日就可以讓有需求的民眾進駐,所以政府一定要加快整合,不要讓民眾苦苦等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我國《住宅法》自民國101年12月30日施行迄今,已逾三年半,但「社會住宅」仍缺乏進度,台北市政府柯市長上任也已一年半,建築「社會住宅」的步伐要加快,這樣才能兌現政見,並讓台北市民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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