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1月4日蘋果日報A10版記者陳世峰所撰「老舊建物更新條例 挨轟草率」的報導,行政院民國105年12月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送交立院備審,總統蔡英文指示列為優先通過法案,卻引發外界怒批過程倉卒、條文內容草率,一旦通過恐讓都市更危險,籲政院應停止送審該案,回歸《都市更新條例》全盤檢討修正。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林旺根表示,現行《建築法》八十一條已針對危險建物提出解方,行政院提出此草案卻硬是把危險建物跟三十年老屋畫上等號,且要百分之百同意才適用專法,「根本是圖利大地主跟囤房族等少數民眾。」該新法草案內容也遭學者批過於草率,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章凱舉例,草案第六條訂定:「重建計畫建築高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外,不受建築法令、都市計畫法令建築高度之限制」,完全破壞長久以來《建築法》管控的日照權、消防安全管制門檻。
筆者認為目前新建、改建房屋早已有《建築法》及《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政府不應疊床架屋另立新法,並且再創設相關規定也會有法條適用及法條競合的問題,更讓民眾或建商無所適從,建議仍應從《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做調整才是最好的方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不是缺「法律」,而是欠缺政府的「執行力」及「公權力」的運用,「都更」就是一最明顯的例子,政府要趕緊要求「立法院」將《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通過,才是當務之急,目前民進黨已完全執政,蔡總統應要求民進黨的立法院黨團,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案,這樣才能贏得人民的掌聲!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