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一、納稅義務人也有「權利」

  長期以來,台灣的「賦稅人權」保障是不足的,但經過這些年來「中華人權協會」等人權團體的努力下,「賦稅人權」逐漸受重視。

  我國立法院於民國105年間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該法於同年12月28日公布,並將自民國106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

  對於該法攸關「納稅義務人」的權利,筆者擬透過本文提醒民眾,俾益於其運用。

二、哪些人可以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按我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為確保「納稅者」之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而制定。然該法中所指的「納稅者」包括哪些人?其包含甚廣,包括各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繳人」及其他依法負繳納稅捐義務的人(參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

三、如何運用「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權利」?

  其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賦予「納稅者」享有「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權利,即該法第4條第1項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然何謂「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其乃指納稅者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的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結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

四、如何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再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的協助,並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保護官主要應辦理以下事項,協助「納稅者」:(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二)處理納稅者的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

  又「稅捐稽徵機關」為辦理前述事項,應審酌轄區特性、稅日及稽徵實務情形,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一人或數人,指派具稅務、會計或法律的適當層級人員擔任(參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

五、結語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非僅有前述規定,用以保護納稅者的權利,該法中尚有諸多規定,保障納稅者,如:「量能課稅原則」、「對稅法解釋須本於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正當程序的保障」、「推計課稅的限制」……等等,納稅者一定要熟悉並懂得運用,方符「知法用法」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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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統計,我國行政訴訟案件超過一半是稅務案件,但行政法院判人民勝訴的比例只有6.11%。因此,當民眾發生稅務爭議時,通常會選擇付錢了事,以免傷了神後,還是得傷財。

  立法院為了落實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於民國105年12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該法並自民國106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共有以下五大要點:一、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二、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三、公平合理課稅。四、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該法揭示納稅者固然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但更有依法律納稅的「權利」。包括:一、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的協助,並確保納稅者在稅捐稽徵程序上受到「正當程序」的保障;二、納稅者被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進行調查時,可以要求該機關以「書面」說明納稅者被調查者調查或備詢的事由及範圍;被調查者也有選任「代理人」或請「輔佐人」偕同到場的權利;三、納稅者申請「復查」或提起「訴願」後,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與核課、裁罰有關的資料;四、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經「復查」決定後提起行政爭訟,於相關程序終結前,可以「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的「違法事由」,俾保障自身權益。

  此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幾項重大變革:一、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該會辦理「協調各機關間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事宜」……等事項;二、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的協助,並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保護官的工作如:1.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2.受理納稅者的「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3.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4.每年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的工作成果報告等事項。三、由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設立「稅務專業法庭」,並由「稅務案件專業法官」審理。

  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攸關「納稅義務人」的權利,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遂率領陳曉祺律師、吳任偉律師、許淑玲律師、洪偉修律師、黃志國律師、張雅蘋律師士共同執筆,彙編成《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將最新、第一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資訊,完整呈現在讀者面前。

  《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希望民眾一旦遭遇與稅捐稽徵單位的紛爭時,懂得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防衛,保障自身的「賦稅人權」。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至六本回郵32元;索取六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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