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2月09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陳美玲所撰「華固 地上權分戶貸款有解」乙文報導,華固建設公司景美財訓所地上權案分戶貸款,預計華固自掏腰包提供逾新台幣80億元資金予客戶分期付款,大開建商首例;且分期成數達七成(一般地上權案貸款成數僅五成),利率約2.5%(一般地上權案利率高達3%至3.5%),大幅優於其他地上權住宅案。全案定名為「華固新天地」,總銷初估新台幣120億元,民國103年329檔期正式開案。

  財政部於民國102年9月底正式鬆綁地上權案可採取分割出售,但「不溯及既往」。所已在民國102年9月以前,僅能自食其力,許多建設公司均面臨客戶分戶貸款卡關的情形。華固總經理洪嘉昇坦承,為解決客戶貸款的困境,近半年一直思考各種可行方式,最後決議以華固建設擔任債務人,並以「華固新天地」為擔保品向銀行進行融資,所得的資金提供客戶七成的分期付款,為期20年。

  洪嘉昇總經理強調,並非所有開發商都能適用此方法,建商具備必須三大要素,包括公司負債比不能過高,如不超過五成;第二,公司淨值必須達一定規模,如華固目前淨值高達新台幣150億元;第三,公司利息保障倍數、亦即還款能力要高。華固均具備上述條件,銀行才願意買單。

  筆者認為民國102年9月底以前拿下地上權標案的開發商,雖不能分割出售並分別貸款;也未必具備大型建商的資力,能夠提供擔保地上權分戶貸款,但民眾在選購房地時不僅考量貸款成本,其實也會將路段、建材、公共設施一併列入考慮,或許從這些方面著手,可以讓這類地上權建案找到其他銷售利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地上權的開發案日益增多,政府應將法令予以檢討,讓這方面的交易便利及周延,這才是進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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