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林貴卿律師

【問題】

  多才多藝的小熊對文學、美術及科學多有涉獵,平常喜歡寫寫文章、畫畫圖以及研發。某年小熊文思泉湧,創意大爆發,在短短半個月內完成一部「小熊故事」,並設計出「小熊商標」圖樣,且設計出「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試問:小熊於何時能取得「小熊故事」的著作權、「小熊商標」的商標權以及「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的專利權?

【解析】

  一、依現行《著作權法》規定,小熊在完成「小熊故事」時,就取得著作權:

  依現行《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規定:「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同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因此,著作人在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在著作人完成著作時,就取得著作權。而依照前述《著作權法》規定,小熊在完成「小熊故事」的文學創作時,就取得著作權,且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是小熊的生存期間及小熊死亡後五十年。

  二、依現行《商標法》規定,小熊必須向商標專責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小熊商標」圖樣,經審查核准,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

  依現行《商標法》第2條規定:「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同法第19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同法第33條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所以,要取得商標權,須先依法申請註冊,填寫申請書載明相關內容,送交商標專責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經核准後自「註冊公告當日」起,方取得商標權,而該商標權的期間為十年,可再申請延展。也就是說,小熊在設計出「小熊商標」圖樣時,並沒有取得商標權,而是要向商標專責機構(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審查核准後,自商標註冊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

  三、依現行《專利法》規定,小熊要向專利專責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專利,經審查核准,自公告之日起,取得專利權:

  依現行《專利法》第3條規定,專利可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三種。但不論是哪種專利,依《專利法》規定,均須申請專利。所以要取得專利權,專利申請權人要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送交專利專責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經核准後,從「公告當日」起,取得專利權。而專利權期限視專利申請權人申請專利種類,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或「設計專利」而有不同的專利權期限。也就是說,小熊在設計出「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的時候,並沒有取得專利權,必須向專利專責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經審查核准後,自「公告之日」起,才取得專利權。

  四、由本題例可知,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取得之時點,及各該權利期限依現行《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專利法》規定並不相同,茲《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專利法》規定內容概要整理如下表:

 

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

權利取得時點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設計專利

自公告之日起給予發明專利權,並發證書。

權利期限

著作財產權,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商標權期間為十年。

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

發明專利 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

新型專利 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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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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