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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監獄人權保障的問題,近年來益受重視。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監獄真相大揭露》合著作者李永然律師表示,監所的問題沉痾很重,希望藉由本書引起執政當局重視,提升監獄人權。另合著作者黃隆豐律師也認為,監獄的教化功能必須落實,讓受刑人可以早日復歸社會。

  李永然指出,先前多次到監所參觀,並與受刑人晤談,發現監所需要改善的地方很多。此外,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灣因酒駕撞死送報生的案件中,林克穎潛逃回英國後遭逮捕,我國透過司法互助管道想引渡林克穎時,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Scotland's High Court of Justiciary)以台灣監獄環境欠佳為理由,並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改判林克穎不須引渡回台。本案更加凸顯台灣監所人權之低落。最後就是高雄大寮監獄6名人犯死諫的不幸事件,更是監所人權問題被引爆的關鍵點。李永然認為,執政當局必須重視台灣監所的人權及管理問題,並加以調整改進。

  擔任監獄志工多年的黃隆豐律師對監所問題有更貼身的觀察。他表示,台灣的監所管理,在日據時代、國民政府時代就留下許多遺毒;甚至解嚴後進入法治時代,監所也受公法學上的「特別權力關係」所挾制,而有許多不公平的狀況。「有些監獄規定受刑人只要看到幹部必須要馬上蹲下來,眼睛只能看地上,不可以仰視長官。跟管理員講話時,一定要蹲下來,因為他們一定要比受刑人更有權威。」

  但近年來,監所人權低落問題逐漸受到重視,尤其大法官會議釋字755、756號兩號解釋出爐後,宣示監獄人權亦受保障,其中司法院長許宗力在755號解釋中提出的協同意見書,身為首席大法官,他很有感觸的描述到,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是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保護受刑人基本權也等於保護社會安全。

  因此李永然認為,監所人權必須更加提升,除了大法官宣告的秘密通信自由外,健康權、通訊權及教育權等,都應該受到保障。黃隆豐也認為,監所的目的在於矯正,矯正受刑人對抗法制的觀念,並培養其工作的技能與習慣,讓受刑人可以早日復歸社會。他說,「我們一年160多億的矯正預算,你是要用來養6萬個更生人,加入社會服務的行列;還是要養出一個兵團(6萬人大概是1個兵團),來對抗社會。」這個問題的答案,不證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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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監獄真相大揭露/一道高牆築起兩個世界 穿囚服仍為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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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
作者: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等著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1
定價:300元

  一道高牆,築成兩個世界,牆內的人都是不討喜的、因違法而被收容的人。監獄,是矯正機關,執行法院判決確定的自由刑──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單位。而時不時躍上媒體的監獄意外事件,令監獄在管理受刑人時的尺度拿捏上格外小心;也因這些事件,令監所內的人權問題浮上檯面。本書作者實際觀察我國監獄矯正執行現況,再就目前的各項矯正法規,逐一檢視,配合實際監獄矯正執行操作現況,以實務執行現有法制的障礙、矛盾、不當等層面,依據各項矯正法學理論,以及與世界矯正規制比較,提出我國矯正執行法制的研討及建議報告,編寫成書,以供立法者及實際執行公務人員參考,共同為我國矯正執行體制,做出符合監獄人權及有效率地改造收容人思想的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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