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一名已在服刑之中的受刑人,其刑期的執行率已超過六成,又是屬於初犯,累進處遇分數也已達到標準,提出假釋申請後,初審已獲得通過,但日前在法務部矯正署複審時,卻以「社會觀感不佳、有再行考核的必要」為由,駁回其假釋申請。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對於法務部矯正署在審核假釋時,是以「社會觀感不佳」為由駁回申請,大感不解。李永然律師表示:我國假釋條件是規定在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按照法律規定的假釋要件來看,在於受刑人是不是已經符合假釋的門檻,同時受刑人是不是已經有悛悔實據,假設其已有悛悔實據的話,還是應當准予假釋,因為假釋的目的是在鼓勵受刑人,使他們能夠改過向善,但現在卻是加上一個法律所沒有的條件,台灣常以「社會觀感不佳」做為理由,但「社會觀感不佳」的標準何在?是不是能有一個客觀的標準?若沒有客觀的標準,動輒用法律所沒有規定的理由來駁回假釋申請,這也無怪乎我所執業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長期接到受刑人的來信,都在詢問假釋申請的問題,因為如果沒有按客觀的標準做為假釋准駁依據時,受刑人會有高度的不確定感,這對於台灣不斷強調「以人權治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無疑是一大諷刺。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對於這部分應該有所改進,應以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為准駁的依據,讓假釋能夠更客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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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
作者: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等著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1
定價:300元

  一道高牆,築成兩個世界,牆內的人都是不討喜的、因違法而被收容的人。監獄,是矯正機關,執行法院判決確定的自由刑──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單位。而時不時躍上媒體的監獄意外事件,令監獄在管理受刑人時的尺度拿捏上格外小心;也因這些事件,令監所內的人權問題浮上檯面。本書作者實際觀察我國監獄矯正執行現況,再就目前的各項矯正法規,逐一檢視,配合實際監獄矯正執行操作現況,以實務執行現有法制的障礙、矛盾、不當等層面,依據各項矯正法學理論,以及與世界矯正規制比較,提出我國矯正執行法制的研討及建議報告,編寫成書,以供立法者及實際執行公務人員參考,共同為我國矯正執行體制,做出符合監獄人權及有效率地改造收容人思想的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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