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7年12月18日蘋果日報A13版報導載稱宜蘭一對夫妻,日前因妻拒絕吃夫買的冰淇淋,夫妻間發生爭吵,隨後陷入冷戰相互不理。清晨時,丈夫忽然向妻求歡,妻因情緒不佳拒絕,夫仍不顧其妻一再拒絕,強制與其妻交媾,並於過程中稱:「我們是夫妻,妳要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事後造成妻子的雙手嚴重瘀青、身心受創。日前法院依《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判決夫3年有期徒刑。
筆者首先要說明《刑法》於第221條到第229條之1訂有「妨害性自主罪」的專章,其中第221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讀者可能常在社會新聞中聽聞的「強制性交罪」。簡言之,任何「違反對方意願」的性交行為都可能涉犯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強制性交罪」!
其次,筆者在此要強調,夫妻間雖因婚姻關係,而有《民法》親屬編規範的各種婚姻關係的權利、義務,例如《民法》第1001條夫妻間負有「同居義務」;然而在法律上,仍須要尊重彼此的「性自主權」;否則仍會涉及《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性自主權」是近年來相當受重視的人權,夫妻之間即使關係親密,也應該要尊重彼此的「性自主權」。因此李律師特別呼籲夫妻間針對床笫之事還是要溝通、協調,如果對方已明確拒絕,就應該要尊重,切勿「霸王硬上弓」,否則不但是對配偶不尊重,有些時候還會招來《刑法》強制性交罪的法律官司!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18/3820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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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結婚到離婚--婚姻權益.離婚協議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著
出版日期:2013/06
書號:1F20-1
定價:320元
所謂「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當得一世夫妻,固然不易,自應細心呵護;惟現代人面對外在環境快速變遷,壓力、誘惑紛至沓來,要使兩情繾綣,共赴白頭,誠屬難事。
若不幸夫妻緣盡,要如何離個乾淨的婚,給彼此留下一個相見無恨的背影,實為必要。本書以理性的角度看待「從結婚到離婚」這件事,將法律上有關結婚要件、夫妻財產的約定、兩願離婚到裁判離婚......種種婚姻之權益,以淺顯文字配合協議書、狀例的整體呈現,予讀者必要時之參考。
作者:李永然 等
書號:1F21-2
定價:350元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依序分成「偵查」、「起訴」、「審理」、「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五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合著
書號:2O01-2
定價:280元
執業律師在接觸刑事上訴第三審時,都經歷過戰戰兢兢的心情,因為第三審代表其中的法律爭議已在檢察署與法院間千百迴轉,此時要撰寫一份好的「上訴理由書」,得費一番苦思與煎熬。本書先將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中所謂的違背法令,做一概要性的說明,同時摘引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審查原則等供為參考;同時摭拾實際案例數則,將該等案例的部分上訴理由書狀及最高法院的判決全文等予以援引,是最佳撰狀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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