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8年1月17日自由時報A10版報導載稱根據衛福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8000名到9000名兒少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近期社會新聞中虐兒案件頻傳,法務部日前表示將推動修法,希望修正《刑法》部分條文,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等罪加重刑度,凌虐幼童致死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充分保障幼童生命、身體法益。

   筆者在此要說明「殺人罪」、「傷害罪」、「重傷罪」、「傷害致死罪」《刑法》第271條、第277條、第278條分別訂有的處罰,無論被害人是幼童或成年人都有上述刑罰的適用。此外為了加強對兒童及少年的保護,我國另訂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筆者先前曾撰「月嫂如虐嬰,坐月子公司也要負責嗎?」(註)一文簡要討論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針對故意對兒童及青少年犯罪的行為,法定刑罰的加重規定,讀者可一併參考。實際上我國現有的法律規範,虐童行為依法本就有加重刑罰的規定!因此筆者認為,法務部面對兒虐事件頻傳、輿論激憤之際,推動修法,形式上的意義(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恐怕遠大於實質上意義(對虐童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法務部與相關部會應該更著力於對虐童行為人的宣導、教育,以避免相同的「犯罪行為」反覆發生;也更須注重受虐幼童的輔導、保護,否則受虐的陰影對幼童身心的發展會有嚴重的影響,甚至可能導致受虐者未來成為施虐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也嚴厲譴責虐童的行為,並表示我國透過立法已經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宣示我國對於「兒童權利」的重視!然而李律師認為政府面對頻傳的虐童行為,「治亂世用重典」的加重刑罰規定,實際上只是「治標不治本」,只談「加重刑罰」絕不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要進一步找出虐童的「原因」並對症下藥才是中央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的當務之急!李律師呼籲相關部會首長應結合學者專家,一同釐清虐童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因為父母工作壓力過大?或是未婚生子的年輕父母把幼童當拖油瓶?抑或是幼年時受虐導致成年後有施虐的傾向?……等等。釐清原因之後,才能針對問題再提出方案、加強宣導、加強教育、施加輔導……等等相應的解決方案。李律師並再次強調任何人都不應該對「兒童」施以暴力;家長們也應該多注意、多關心自家的兒童,隨時瞭解自家的兒童有沒有受虐,以避免憾事發生在自家兒童中!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61869
註:http://cpyrlee.pixnet.net/blog/post/46640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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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律救援
作者:涂秀蕊
書號:2D05-1
定價:250元

  當良人變成狼人,家庭變成刑場,受婚姻暴力的婦女躲在黑暗角落中求助無門,這在傳統的社會環境中屢見不鮮,也是先進國家不齒也不應有的現象。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為生活在家庭暴力陰影下的婦女,露出生機。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民眾知法、適法、用法,更要鼓勵習慣隱藏不幸遭遇的人以健全的身心為自己爭取做人的權利,或者求助相關單位協助。法如何應用?條件如何?權責機構在哪?本書都詳盡解析、提供,並附保護令聲請書狀,供模擬撰寫,本書作者參與婦女運動多年,對婦女、兒童相關法律權益的保護不遺餘力,對於防治婚姻暴力並參與研究,現將其經驗配合新法撰成本書,內容自是心血所得,是有婚姻者、相關工作人員都應具備的好書。

好Young的法律報報
作者:李永然律師等著
書號:2R03
定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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