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18日新聞,桃園市第四選區立委候選人楊麗環以一百六十九票敗選,昨天委任律師向桃園地院遞狀聲請驗票。桃園地院表示,將先封存票匭廿日驗票;當選的鄭寶清表示,尊重對手。

  立委選舉前晚開票,楊麗環競選總部統計票數贏鄭卅票,一度自行宣布當選,但中選會當晚公布得票數,鄭贏楊一百六十九票,局勢逆轉。

  筆者認為,候選人楊麗環委任律師向桃園地院遞狀聲請驗票,若地院於廿日驗票確有票數不實情況,可向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提起當選人鄭寶清「當選無效」。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而桃園市第三選區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徐景文因僅以390票之差輸給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昨天(1/18)也赴桃園地院聲請重新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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