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甲為製造、生產、販售電器用品之公司,以「A商標」作為其商品之標示,近日乙公司以「A商標」無正當理由迄今未使用已滿3年為理由,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A商標」之註冊,試問甲公司可以做何種主張,而避免「A商標」被廢止?
【解析】
一、我國商標註冊制度是採先申請先註冊為原則,申請註冊商標,不以先有使用事實為條件,惟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使購買商品的消費者得藉由商標辨識所欲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進而作成是否購買的決定;而商標權人也是透過商品或服務,累積商標價值。換句話說,在透過實際使用商標後,才可以使消費者將商標與商品或服務產生連結,實現商標識別來源、品質保證及廣告等功能,彰顯商標的價值。
二、我國立法者為避免未於市場上使用的商標可以排除他人商標註冊之不合理現象,明定任何人都得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他人商標註冊,此可參《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商標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又《商標法》第63條第3項規定:「有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情形,於申請廢止時該註冊商標已為使用者,除因知悉他人將申請廢止,而於申請廢止前三個月內開始使用者外,不予廢止其註冊。」。
三、本件乙公司以甲公司無正當理由迄今未使用「A商標」已滿3年為理由,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A商標」之註冊,則甲公司應提出自己有使用「A商標」的使用證據,並檢附相關行銷證據資料作為佐證,證明「A商標」有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習慣真實使用的事實,方能避免其所註冊之「A商標」遭廢止。另外倘甲公司有將「A商標」授權他人使用,且「A商標」的被授權人確有使用「A商標」的情形,則甲公司自己雖未使用「A商標」,依法也不構成廢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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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書號:1N06
定價:500元
「智慧財產權法」近來已成新興且最夯的法律顯學,尤以《著作權法》與日常生活最是息息相關。本書之寫作及編纂,即是以《著作權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方式,就法文之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之函釋和司法實務之見解,佐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論述,俾便讀者一窺《著作權法》之全貌。
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出版日期:2005/02二版 書號:2W02
定價:250元
智財權範圍廣,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祕密等,各領域之法律及智識均屬專業,要一蹴可及並不容易。然於工作、公司經營上,與合作對象簽訂一份「智慧財產權契約」常有之事,如何了解這門專業的技術語言,據而撰擬出符合企業主意思的契約?本書作者執業律師多年,後轉任科技公司,對智財權契約涉獵頗深,乃整理科技業常見之契約14份,以法律為基礎,每份契約先陳述簡易的擬約要點,再附契約範例,讓讀者了解智財法規在該份契約中的精神及掌握契約之基本模式,以便參考運用。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出版日期‧2005/10初版
書號:1V14
定價:400元
法規彙編的效用在於容易查詢、歸類完整、方便找到所有相關的法條、解釋令、裁判等。尤其是21世紀商業競爭,智慧財產過招便能決定孰能勝出的情形下,智慧財產的研發、行銷與管理,異常重要。精選一本好用的智財權法規彙編隨時查閱,勢不可缺。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特輯錄智財五大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公平交易及營業祕密法之立法意旨、最近一次修正理由、相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主管機關之行政函釋等,共精挑32種法規。並選錄巴黎公約、伯恩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在我國加入WTO之後,亦產生會員國相互適用之問題,規定如何,盡在本書。
本書秉持永然文化實用原則,將本書編輯成輕、薄、精、細的精緻開本,11cm×17.5cm大小,一手可握、易於攜帶、容易查閱,並提供二次索取最新修訂法規資料的機會,半年一次,延伸本書的使用期限。
著作權法與你
作者:李永然、洪菁黛合著
出版日期:2003/11
書號:2B11-1
定價:220元
資訊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報章雜誌、電腦網路等媒體資訊的運用不可遏止,所以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興盛起來,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動輒得咎,舉例而言,download網路的資料放在自己的文章中發表,有沒問題?出資請人寫文章,著作權算誰的?爸爸的遺作,著作權歸誰?諸如此類的問題,考驗著e世代的我們,一不小心,除了花錢賠償外,還可能構成牢獄之災,這都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本書作者李永然律師執業多年,深諳著作權問題越來越多樣化、複雜,爭議金額更驚人,乃邀集另兩位作者共同將活生生的實例32個案加以編寫並解析、附契約書,供讀者實際運用。
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別擔心,在《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這些問題皆有答案!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企業如欲擺脫完全競爭態勢,只能儘量朝向完全獨占的方向進行,而「智慧財產」在企業進行這樣的過程時,便屬於可運用的工具之一。近年來,智慧財產權在國內日益受重視,其中科技、資訊工業可以說對智慧財產權最重視;在此情形下,重視其管理更具有其必要性。而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乃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必須轉化為具體有形的產品,方能顯出其財產權的價值。這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
政府也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例如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提出「智慧財產治理實務守則」;經濟部工業局也公布《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簡稱TIPS)》,以目標導向、流程管理、PDCA管理循環(Plan-Do-Check-Act)形成有系統的管理架構,更正式將智財權的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
有感於智慧財產權糾紛日益增加,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與亞信智慧財產權團隊共同策劃《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由李永然律師結合律師與專利商標專家,將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分為五大篇介紹,包括: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篇;二、商標權篇;三、著作權篇;四、專利權篇;五、營業秘密權篇。
《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若索取兩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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