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殿民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1. 本書認為做為一位大律師要有九項修煉,即:﹝1﹞學識修煉;﹝2﹞言語修煉;﹝3﹞形象修煉;﹝4﹞展業技能修煉;﹝5﹞律師與當事人相處技能修煉;﹝6﹞律師與法官相處技能修煉;﹝7﹞律師策劃技能修煉;﹝8﹞法庭制勝技能修煉;﹝9﹞律師執業避險技能修煉。
2. 學識修煉是律師的終生課堂,因為:﹝1﹞用而知不足,﹝2﹞律師應該是博學之師,﹝3﹞律師要成為法律實踐的專家,律師要重視方法。
3. 律師執業就是與人交際的過程,「語言」才能承擔人們複雜交際的重任,所以,律師要具備「言語修煉」即:﹝1﹞重視「說」及其運用,﹝2﹞重視「寫及其運用」,﹝3﹞說和寫要適應對象,﹝4﹞語言要適應場境。
4. 律師要重視「外在形象」和「內在素質」,二者可以相輔相成;「外在形象」可透過「包裝」得到提升,「內在素質」得靠「填充」來提升。所以律師要注意:﹝1﹞儀表,﹝2﹞禮儀,﹝3﹞氣質,﹝4﹞心理素質。
5. 優秀律師也要具備與客戶溝通的能力和開發客源的能力,所以律師要:﹝1﹞走進市場﹝解決生存問題﹞;﹝2﹞提升和發展,﹝3﹞制定和實施展業策略,﹝4﹞展業和尊嚴。
6. 當事人固然給律師帶來業務,但有時也會帶來風險和麻煩,所以律師應:﹝1﹞別把自己當中心,﹝2﹞誠實守信待客戶,﹝3﹞律師與當事人相處的十二字真言﹝「尊重」、「理解」、「了解」、「信任」、「溝通」、「合作」﹞;﹝4﹞律師與當事人相處的五心﹝同情心、信心、誠心、知心、盡心﹞。
7. 律師要贏得法官和法庭的好感,應:﹝1﹞尊重法官,﹝2﹞尊重法庭,﹝3﹞理解法官,﹝4﹞了解法官,﹝5﹞配合法官,﹝6﹞成為益友,﹝7﹞德者德之,﹝8﹞惡者惡之。
8. 法官較欣賞具下列特點的律師:﹝1﹞勤勉敬業,﹝2﹞簡潔幹練,﹝3﹞條理清楚,﹝4﹞準確引證法律,﹝5﹞機智靈活,富有文采,﹝6﹞適應法官的辦案風格。
9. 律師的執業活動離不開策劃,又良好的「法律策劃」是成功的一半。
10. 律師的法庭制勝,要:﹝1﹞保持自信,﹝2﹞準備、準備、再準備,﹝3﹞舉證、質證,﹝4﹞庭審詢問,﹝5﹞法庭辯論。
11. 律師執業的風險有:﹝1﹞刑事責任風險,﹝2﹞行政風險與行業自律的風險,﹝3﹞民事風險,﹝4﹞執業人身風險。律師要規避風險,應:﹝1﹞收案審查,﹝2﹞充分告知客戶風險,﹝3﹞慎重選擇代理權限,﹝4﹞對客戶的證據或法律文書原件原則上不收,﹝5﹞集體分析討論,﹝6﹞對出具結論性法律意見進行複核,﹝7﹞加強卷宗檔卷管理,﹝8﹞嚴格遵守律師倫理規範,﹝9﹞所內處理積極協調客戶與承辦律師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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