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台灣是一個宗教非常繁盛的地方,包容著多元的宗教信仰,而宗教自由正是我們一項難能可貴的資產,值得各界重視與保護,近幾年來,呼籲宗教立法的聲浪日益高漲,宗教團體也順應民意,希望透過理性的討論,儘早完成《宗教基本法》立法,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以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並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政府仍不見作為

  宗教一直是我國社會安定的一股力量,不論遭遇天災或人禍,總能在第一時間安撫民心、平靜紛亂,但在民國106年7月23日,一場史無前例,名為「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的宗教團體遊行活動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聚集了上萬名宮廟團體和道教信眾,一起對執政者喊出宗教界捍衛信仰自由的心聲,震驚社會各界。這場活動除了主張「捍衛信仰、守護香不能斷火」外,也是對於當時內政部於106年6月間再次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因行政管制密度過高,有侵犯宗教自由之虞,表達不滿。這一天可說是台灣宗教人權覺醒的開始,自此宗教界為了我國宗教信仰的發展及捍衛宗教自由而努力發聲,希望社會各界和政府能認真聆聽宗教界的心聲。

  然而三年過去了,政府對於宗教立法這個議題仍舊沒有作為,政府官員常以「有共識才會立法」為由推託,即便許多法規直接、間接影響到宗教界,但仍不見政府積極立法以解決問題。宗教人權覺醒已邁入第三年,中國佛教會理事長釋淨耀法師表示:「值此台灣宗教人權覺醒邁入第三週年之際,我們除了不能忘記當年的覺醒,在經歷過這兩年多來的各項努力與嘗試之後,望著過去的經驗,今後在推動宗教人權覺醒的工作上繼續要努力的是:繼續闡述、溝通已精簡為二十一條的《宗教基本法》第二版之內容及其重要性,以儘快達成社會的立法共識。其次,必須開始建立宗教界與社會、各媒體之間的對話機制,以便日後適應網路生態,與未來世代平等對話並取得有力的話語權。第三則是建立並強化佛教界,認清於民主法治社會中,需要強力支持『能夠代表宗教界發聲的立委(不限定黨別)進入國會』的觀念。以上幾項工作,可視為宗教人權覺醒邁入第三週年,開始要努力的目標。」

儘速制訂《宗教基本法》維護宗教自由

  長期關注我國宗教人權發展的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認為:「我國憲法第13條明文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經我國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後,於民國98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其中第18條即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內容。然而在今年6月29日《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我們發現其中對於宗教人權著墨非常之少,這顯示政府對於此一議題尚有努力改善及加強的空間。長久以來,各界一直有要求宗教立法接受管制的聲音,政府也曾數次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但都由於其中行政管制密度過高,引起宗教界擔憂《憲法》所保障的「信仰宗教自由」受到侵犯而暫緩。民國107年10月間,前立法委員王金平與36位立委連署,提出了《宗教基本法》草案,並完成一讀,然而在有心人士刻意運用網路、媒體帶風向曲解操弄之下,《宗教基本法》草案胎死腹中。其實宗教團體並非不願受到法律約束,而是希望政府可在立法技巧上,運用「基本法」的方式,先訂立《宗教基本法》,嗣後再訂立《宗教團體法》等相關宗教的法律,就比較不會訂出令宗教團體擔憂有違憲之虞的法律狀況產生,也比較能保障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

出版宗教法系列叢書,為宗教界發聲

  關於宗教立法的議題,對於正反兩方的爭議,民眾大多只能透過媒體了解片面,因此,為了讓社會大眾了解宗教團體對於宗教立法的看法與建議,永然文化出版公司陸續出版了宗教法系列圖書已有五本,包括:《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及《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每一本書都邀集了宗教界人士、教授學者及法界律師,針對宗教立法提出看法並加以探討,最後並提出建言。今年適逢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永然文化再次邀集了宗教界人士,包括:釋淨耀、釋法藏、釋無修、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等法師,法律界專家學者: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教授、常務理事周志杰教授、李建忠法官、林明龍事務官、陳贈吉律師、鍾亦庭律師及民間團體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共同執筆完成《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一書,內容談及近幾年來,許多法案直接或間接地波及、影響,甚至直衝著宗教界而來,宗教界進一步覺醒,必須建立《宗教基本法》,才得以面對各項法案。尤其《國土計畫法》實施,對宗教用地的衝擊更鉅,如何令宗教用地合法化,更令宗教界憂心忡忡。本書共分五章「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結合了宗教界、法律界、學界人士從各界觀點,以詳述宗教界對於法制的需求及展望。

宗教團體應提出影子報告提供政府落實執行方向

  李永然律師最後呼籲:「政府應儘速完成《宗教基本法》立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的精神落實到《宗教基本法》當中,並以此架構框架,儘速完成《宗教團體法》的訂立,讓宗教界管理法規能更加完善。此外,有關宗教用地的問題,內政部《宗教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也應即早送至立法院通過立法,並再行補辦寺廟登記,輔導尚未完成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能夠合法化。同時政府對於《國土計畫法》中涉及宗教用地的問題也必須加以協助解決。建議宗教團體應針對這些關切的議題,做成一個『影子報告』(平行報告),提供相關建議,讓政府能夠加以落實執行,這對於我國宗教自由的維護,將有更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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