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灣不少民眾遭到「人蛇」以高薪工作機會等不實資訊,誘騙到柬埔寨後進行拘禁控制,這種毫無人性的人口買賣事件頻發,已然成為台灣嚴重的社會問題,影響相當多家庭,更受到社會大眾矚目。當前台灣社會各界,包括佛教團體(如慈濟)、民意代表等,都開始積極進行對受人蛇控制的台灣民眾們救援工作。

此事件已經衍生成目前重大社會事件,政府必須背負起一定的責任。現階段為了進行防堵,讓受騙前往柬埔寨的事件不再發生,目前台灣的出境機場都布置有勸導人員;同時,也要趕緊偵辦目前赴海外打工的受騙人口販賣案,目前各刑事警察局也已受理逾百餘件赴柬埔寨打工失蹤案。

對於此類犯罪,檢調機關應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器官摘取罪、《刑法》第296條之1買賣人口罪、第297條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等罪名為偵辦方向,主動開啟偵辦程序,因為此次事件犯罪行為人對台灣民眾施用詐術,透過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以高薪海外工作機會為誘餌,使台灣靑年陷於錯誤,自行搭機前往柬埔寨,已然成立《刑法》第297條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

待求職的台灣民眾抵達後,即遭犯罪組織囚禁,並遭犯罪組織為人口販售,已構成《刑法》第296條之1第1項買賣人口罪,更有甚者,部分台灣民眾有遭人為強制性交及摘取器官之嚴重結果,更已構成《刑法》第296條之1第2項買賣人口為性交罪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器官摘取罪。是以,檢調機關自應趕緊依上列相關罪名為偵辦方向,主動開啟偵辦程序,就詐騙訊息的源頭進行犯罪事實的偵蒐,有效打擊犯罪,速審終結、從重量刑,藉以嚇阻犯罪。

另外,政府及民眾也應共同積極努力,從以下五方向著手,藉以達到預防效果:

1. 加強前階段避免受騙的可能:該部分由檢警調機關就詐騙訊息的源頭進行積極蒐證、偵辦。

2.民眾於接受工作機前,對於海外高薪工作機會是否為真?應先透過「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進入「公司/商業/工廠登記資料」查詢徵才公司的商業登記資料,並透過公司的實收資本額、網路查詢,並實地走訪公司登記所在地是否確有實體辦公處等方式,判斷該公司是否為空殼公司。

3.應徵工作的面試過程中,可以主動向面試者詢問工作詳細內容,並於錄取工作後,向錄取人資要求開啟視訊通話,介紹辦公室的詳細環境及所在位置,並與前述查詢所得的公司登記資料進行相互比對。若面試者僅以抽象、空泛的言詞形容工作內容,並強調薪資待遇優厚;或是錄取人資以任何理由拒絕開啟視訊通話,僅願意以口頭方式描述工作環境及所在地,則須小心該等工作機會極有可能為假。

4.台灣民眾應建立正確的求職觀念,每樣工作的勞動報酬都有一定的市場行情,不同於市場行情的勞動報酬,必定是因為自己有特殊專長與能力。想得高薪,一定要好好努力,累積工作經驗與實力,才可能獲得高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如能建立此一正確觀念,就比較不會受詐騙集團利用自己的貪念作祟而受騙、受害。

5.政府應努力拚經濟,改善台灣的工作環境、提高薪資條件及增加就業機會,罔顧公門好修行的福國利民職責。

台灣是美麗的寶島,人民勤奮、善良,諸多國人遭詐騙淪落到異邦受苦,著實令人痛心,希望政府與全民攜手合作,為台灣這塊土地務實地打拚,恢復既有的美麗。

文章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22/23217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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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