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在國人傳統「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下,許多人都會以購置不動產做為累積財富的方式,以傳承給後輩子孫。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一場疾病或意外就可能讓人的生命戛然而止,此時留給世間親人的究竟是無盡的思念還是遺產爭奪的夢魘?隨著社會觀念的進步,「預立遺囑」已不再是禁忌話題,若能在生前預立一份於法有據的有效遺囑,做好財產規劃與分配,將來不僅可避免子孫們在繼承家產時因利益糾葛而同室操戈,更可使家業長久流傳。

預立遺囑,避免爭產的糾紛

  許多人一生汲汲營營,無非就是希望能事業有成、累積財富,讓後輩子孫過上更好的生活,而在離開人世的那一刻起,這所有的財產都成為了「遺產」,依法由繼承人來繼承,遺產一般包括:動產、不動產、生前著作、商標、專利、銀行存款、投資股票、基金……等等,被繼承人生前若已立有生效的「遺囑」,則依照「遺囑」進行財產的分割、分配,最能符合往生者的意願,也可避免爭產的糾紛;但若未立有遺囑,則繼承人們就應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繼承。而繼承的遺產中,又以不動產所面臨的問題最為繁瑣複雜,由於土地價值高,因而產生糾紛的機率也大。

李廷鈞地政士教民眾如何辦理不動產遺產登記

  擁有多年執業經驗的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在提到遺產的繼承與分割時,表示:「依我國《民法繼承編》的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被繼承人若留有不動產,理論上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就已經發生,但依據《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由此可知,即使已經發生繼承的事實,不動產遺產還是必須經過『登記』,繼承人才能取得處分的權利。繼承遺產經過完稅後,有三種登記方式,分別為:一、協議分割繼承登記;二、應繼分繼承登記;三、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三種登記方式具備不同的條件及規定,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相同。」

  李廷鈞地政士詳加解說:「第一項『協議分割繼承』,分割繼承的原理在於將繼承登記及共有遺產的分割在一次登記中完成,各繼承人之間可以自行協議繼承的部分,不一定要與《民法》所規定的應繼分比例一致,繼承之後各繼承人可以依照各自協議取得的遺產權利範圍單獨處分繼承取得的遺產。協議分割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協議各自繼承的範圍,然後憑『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分割繼承。其次,『應繼分繼承』乃指依據《民法》第1144條的應繼分規定,若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共同繼承時,應繼分為均等;與父母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為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共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若按照『應繼分』去做分配,由於是法定的比例,因此不需另外為『遺產分割協議』,僅需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即可。『公同共有繼承』則是繼承發生後,有時候會發生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辦理繼承登記的情形,但《土地法》又規定繼承必須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個月』內為之(《土地法》第73條),因此繼承人可以先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繼承。公同共有乃是本於繼承公同關係所為之繼承,因為各繼承人並沒有明確的應有部分,公同共有的不動產,處分仍需全體公同共有的繼承人同意為之,各公同共有人均不得單獨處分其所有權(《民法》第828條)。」

裁判分割不動產,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紛爭

  若是繼承人間關係和睦,透過「協議分割」完成遺產登記,各自取得遺產的權利範圍,是最好的結果;但實務上常見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多因遺產的範圍認定、分配不均,導致感情交惡,紛爭不斷,這時候就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在「繼承」領域非常專業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就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後段規定:『……該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在未全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之不動產權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因此,繼承人如因無法協議分割因繼承而取得的不動產,想要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就必須先依法繳清應納稅款,才可以進行。其次,繼承人欲終止公同共有,即應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但在提起訴訟前,應注意是否有《民法》第1165條規定,『被繼承人遺囑定有分割遺產分割方法,或託他人代定』、『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等情形。而分割的方法,則包括:原物分割、原物分配暨金錢補償、部分共有人原物分割、其他共有人金錢補償、變價分配……等分割方法。繼承人應該要多加了解。」

贈閱手冊,推廣遺產與共有不動產分割法律知識

  為了推廣「繼承」的法律知識,永然法律基金會曾捐印多本有關家族傳承、遺產規劃、遺囑訂立及借名登記等法律手冊,受到民眾一致好評,索取情況踴躍。在面對「繼承」時,民眾反映關於「不動產繼承」的問題多,而遺產分割更是複雜多變,有已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卻事後反悔不辦理的;也有借名登記在子女名下,怎麼分都無法取得共識的;更有生前贈與子女財產,這些財產是否要扣抵繼承的遺產?執業多年,處理過各式各樣紛紛擾擾的繼承案件,有感於許多民眾自己找一些「司法狀例例稿」抄寫,發生訛誤,導致遺產爭訟案件日益增多,李永然律師為解決繼承人疑惑,特別以「遺產及共有不動產分割」為題,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彭郁欣主任律師擔任主編,企劃《遺產與共有不動產分割法律實用手冊》,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及高雄所律師群共同執筆,解說遺產及共有不動產分割應有的認識及相關事項,本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贈閱,首批短短兩週內即索取一空,可見這是一個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課題,於是永然法律基金會再次捐印,希望能提供更多數量給對此議題有興趣,且想加以了解內容的讀者索閱。歡迎民眾來函索取,註明手冊名稱《遺產與共有不動產分割法律實用手冊》,單本請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多本或掛號,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http://book.law119.com.tw)。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子孫最後一份禮物,「財產繼承」的問題與每個人皆息息相關,若能生前對自己的財產做好規劃與分配,不僅可照顧到後代子孫,也能避免爭產情形發生,讓生者安心、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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