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難民危機事由

  自2014年底便開始日益加劇的世界難民潮,於2015年3月底於地中海猛然爆發。中東敘利亞5年內戰所導致的400多萬流離失所的難民,與中非因連年戰禍衝突所衍生的非法移民潮合流,急速擁向歐洲;東南亞則因緬甸羅興亞穆斯林長年受到非人道迫害、孟加拉移工不堪赤貧而使孟緬移民大舉壓境印尼與馬來西亞。在人蛇集團非法圖謀暴利與惡意遺棄之下,歐洲的地中海與東南亞的安達曼海接連成為難民墳場,被聯合國稱為「海上棺材」的難民船漂流無數。

  面對數以千計的難民在自家門口喪生,一向高喊人權與人道的歐盟諸國,以及關係向來緊繃的東南亞各國(東協),在危機中曝露了極具爭議的人道立場與作為。歐洲各國遲遲無法在「移民強制配額制度」上取得共識,不斷承受海上難民衝擊的第一線國家如義大利與希臘卻早已不堪負荷;緬甸自始至終拒絕承認羅興亞人,孟加拉政府嚴厲遺責出逃流民,承諾搜救與收容難民一年的印尼與馬來西亞焦頭爛額,泰國與其他東協國家則在美國、國際援助組織及國內經濟社會衝擊間承受巨大壓力。與此同時,身為國際難民公約簽署國的澳洲依然堅拒難民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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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5月19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實物抵稅 財部審核趨嚴」的報導,遺產及贈與稅繳稅及實物抵繳原則遺產稅的實物抵繳制度,是政府同意納稅人萬一現金不足時的變通辦法,但財政部提醒,五區國稅局對實物抵繳的審核日趨嚴謹,納稅人應審慎評估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狀況,再決定是否要以實物抵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當遺產稅或贈與稅超過新台幣30萬元,納稅沒有足夠的現金繳納,可以用實物抵稅。實物抵繳的種類五花八門,有土地、房屋、上市及未上市櫃股票、債權、高爾夫球證。如果合乎遺產稅規定的遺產課徵標的物,財政部不能拒絕。

  財政部官員說,實物抵稅的花樣愈變愈多,不僅容易產生認定價值的爭議,收到的抵稅實物如何管理、變現,都是大問題,相關逃漏稅案件也抓不勝抓。因此,財政部近年推動修法,讓實物抵繳不再「抵很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標的物」都可以抵稅,財政部不得拒絕,導致抵稅風行,侵蝕其他遺產的稅基。財政部過去成功推動該法修法,限制納稅人的實物抵繳,只能依其占遺產淨額的比重抵繳遺產稅,避免實物抵繳狀況無限上綱。

  筆者認為實務上實物抵繳現在國稅局審查已較過去嚴格,民眾如申報遺產稅時,計畫運用實物抵繳方式繳稅,建議先詢問地政士、會計師或專業律師,以避免申請方式錯誤或缺漏,導致沒抵繳到稅,嗣後又遭致追稅或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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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5月18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財部活化抵稅地 修法換容積」的報導,財政部啟動抵稅實物大清查,全台抵稅土地抵稅額高達新台幣575億元,囿於現行法規無法標售,希望爭取修法,讓國有公設地換取可建築容積後,再將容積移轉至其他縣市的國有建地上,並無償撥用予地方政府,提升國有地活化效益。

  財政部統計目前國有財產約有5萬多筆抵稅土地,但有不少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依照現行法規無法標售,但地方政府卻需地孔急。按現行法令,國有土地若要撥用給地方,地方須支付土地價值的8成以有償撥用,造成國有土地流通性降低。為讓國有公設地解套,財政部張璠政務次長曾多次出面,率國產署、賦稅署專案小組成員與內政部協商,希望內政部能同意修改「容積移轉」規定,爭取讓國有公設地可換取可建築容積,再容積移轉至其他國有建地上,但仍待內政部點頭,近期可望有定論。

  筆者認為政府應當活化抵稅地,財政部傾向修改現行法令讓抵稅地移轉至地方政府,而非囿於現行法令致使無法使用,對國家而言將是土地資源的浪費,並且財政部有限的人力資源也無法有效管理全國抵稅地,反而容易讓人違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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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5月27日自由時報A6版記者王文萱所撰「金門雷區土地 五年內可申請返還」的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金門雷區範圍土地,只要居民提出合理證明,五年內可申請「返還」。另為保障離島學生受教權,高中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才可申請介聘到台灣。修正案明定,若政府非經徵收或購買等程序有償取得金門地雷區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民法》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可在條文施行日起的五年內,提出佈雷前的土地證明、鄉公所出具證明等,向地政機關申請返還。該修正案也規定,若雷區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必要,應依法向土地所有權人租用、購買或徵收;申請土地返還不受《都市計畫法》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等規定限制。

  筆者認為因金門隨著戰地任務的解除,政府主動還地於民立意良善,但因徵收或或被占有土地年代久遠,政府應主動提供民眾協助,而非被動等待人民主動申請,實務上也常遇見已經繼承了很多代,卻不清楚何地被徵收佔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金門」、「馬祖」在過去長期被列入「戰地」,管制甚多,人民土地的財產權本應獲得合理的保障,這也長期存在的問題。立法院能修改《離島建設條例》,針對金門的布雷地區的土地訂立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措施這是人民「財產權」保障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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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5月18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朱漢崙所撰「財政部本部大樓 將啟動重建」的報導,財政部大樓將啟動重建!財政部在景美財訓所的地上權案預計民國107年完工,財政部已規劃,在景美財訓所完工後,將啟動財政部位於愛國西路的本部大樓重建工程,財政部高層指出,已指示國產署規劃,將透過BOT案方式重建,這也將是財政部歷來規模最大的一起BOT案。整個大樓的重建經費,財政部初估近新台幣5億元,但有可能不用花錢,甚至還有權利金收入。

  根據財政部內部最新規劃,國產署所轄的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光復南路兩處土地,深具地利開發價值,因此財政部大樓重建案,將結合國產署在該兩處不動產的開發案,用設定地上權50年BOT的方式一併進行,亦即前來應標的不動產開發商,必須同意一併投入財政部大樓重建的附帶條件,因此預計將近新台幣5億元的重建費用,屆時可能全由開發商負擔,財政部還可因為國產署的地上權BOT開發案,獲得權利金收入。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由於財政部需要進行跨部會聯繫的業務非常多,因此財政部本部仍以位在比鄰央行、也靠近經濟部、經建會等重要部會、協調性較高的愛國西路現址較佳。

  筆者認為政府有許多舊辦公大樓都可以原址改建或新建大樓,隨著時代進步,政府很多辦公大樓相當老舊,甚至磁磚容易掉落產生公共安全問題,建議政府可以朝向「新建大樓」替代「舊大樓」方式的目標前進,讓公務人員及洽公民眾有更舒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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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6月4日聯合報A3版記者陳皓嬿、李昭安所撰「立委施壓 農舍法月底上路有變數」的報導,為了遏止農地被炒作「種農舍」的亂象,農委會打算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僅實際務農的農民才能起造與買賣農舍。不過有立法委員反對,甚至傳出行政院要農委會暫緩推動。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則表示,農委會和內政部需要時間和立委溝通,但一定會持續推動修法、不會拖延,「這對台灣農業、國家安全都很重要,不修法,所有農地都會變像宜蘭那樣不農用,還談什麼糧食自給率?」

  「農地不農用」源自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放寬一般自然人也可買賣農地。原意讓農地更活用,不過不少非農民卻大炒地皮、蓋別墅,桃園、宜蘭良田紛紛種起「農舍」。農委會決定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農民的定義,清楚界定「領有農保、第三類保險或實際有務農行為的人」才算農民,才能興建、買賣農舍。不過,近日藍綠立委相繼反對,立委陳超明認為,修法會造成農地價格崩盤,使農民財產損失,並縮限他們貸款額度,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說,嚴格限制農民身分會損及農民權益。

  筆者認為冒然的直接修法,縱使立意甚好,但也很容易遭到反彈,畢竟每一次修法變革,也可能會波及到一般民眾,因此修法提案時,仍需要多方溝通考量,避免一個法案延宕多時所造成的變數,反而讓不確定因素讓更多人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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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5月30日聯合報AA2版記者陳怡臻所撰「到金華官邸尋夢 社企聚落啟用」的報導,耗時兩個月修繕的金華官邸改頭換面,成為全台首座「社會企業共同聚落」,行政院長毛治國出席啟用典禮表示,這裡將成為「金華圓夢園」,民國104年7月前也將成立「循環公益活化基金」,幫助苦無資金的新創公司。毛治國院長表示,社企聚落要能具備四項要件,首先,社企仍是全球新興觀念,聚落要能吸引對社企好奇的人前來學習;第二,匯聚投入社會企業的創業家,分享經驗與故事;第三,讓各行各業的專業好手,激盪出跨領域的火花與創意,第四,協助缺乏人脈的人找到人脈、累積資源。他也觀察到許多台灣年輕人不再循傳統模式創業,這是年輕世代就業和創業的新趨勢,他在這群年輕人身上學到最重要一課就是「社企就是做自己喜歡、也讓別人有感的事,並且靠著它養家活口」。

  筆者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已成為近年新興的產業,台北「華山藝文中心」及「松山菸廠文創」,甚至到高雄的「駁二特區」,都已成為著名的觀光景點,現在政府努力將許多廢棄的舊大樓變裝改造,並搭配年輕人的文化創意,更可以展現出台灣新舊交替、生生不息的一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金華官邸」能改成「社會企業共同聚落」,這是一創舉;但其後的營運,維護仍須加以關注,使之有健全良好的發展,財部會「虎頭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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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8日中午12時,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港澳台辦公室章平主任做東,宴請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伉儷,對於李永然董事長為增進兩岸法律學術交流,多次贈書該校,豐富其有關台灣法律圖書之庫藏,由章平主任代表華東師範大學致贈捐贈證書,感謝李永然律師對兩岸法律事務的關心及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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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8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上海華東師範大學,由任友群副校長接待,兩人於該校尚義廳面晤,相談甚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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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10時至1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華東師範大學講座,為師生演講「台灣的不動產抵押制度之解析」,現場師生對此一議題反應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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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7日中國政法大學黃進校長率領該校港澳台辦公室許蘭主任、人文學院文兵院長、刑事司法學院曲新久院長及國際法學院霍政欣副院長一行五人來台交流,李永然律師以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副理事長身分,贈送來訪團員每人「不動產物權實務——所有權編」「不動產物權實務——擔保、用益物權編」各一本,希望以此做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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