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司法改革下新時代訴訟權如何兼顧審判效能和人民受有事實審妥適審判之審級權利?」座談會,由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主持,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擔任引言人,李永然律師與胡博硯助理教授、李念祖律師、黃瑞明律師、呂煜仁法官擔任與談人,整場座談會紀錄刊於「台灣法學雜誌」263期(2015年1月1日出版),關於李永然律師的與談內容全文如下:
首先非常感謝主持人,讓我能夠先在與談的部分表達意見。剛剛楊教授針對目前司法改革底下,訴訟權的保障以及審判效能所提的一些看法,個人有很多部分都非常認同楊教授,其實長久以來從事律師的工作,在律師工作當中,第一線跟當事人進行接觸,對於司法的裁判正確性到底如何,經常可以從當事人口中、心中的感受,還有自己本身因為親自參與過程當中瞭解,事實上我覺得台灣司法的正確性常常有受到質疑之處。
其實我們知道,司法是攸關人民權益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正如楊教授所說,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有一些案件因為在程序過程當中,可能有些司法人員在庭審的程序中出現了一些不當的言語,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官或者檢察官辦案不公正的立場。另外一方面,有一些案件司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固執跟草率甚至讓當事人覺得有些司法人員是在浪費司法資源,比如在案件的過程當中,有時候律師充分把當事人的意見表達在訴狀,結果承辦的法官居然開庭說:「你狀紙寫這麼多,應該要環保啊!」一個辦案律師寫訴狀,法官說:「你要環保。」意思就是你不必寫那麼多,一個訴訟案件當事人透過訴狀,由律師來幫他表達意見,這個跟環保有何關係啊?法官節儉到這種程度,其實這個言語只是在蔑視當事人或者代理人表達意見的權利,意思就是:「你寫那麼多幹什麼?我也不一定看啊!」但問題是我們常常講說一個程序裡面,本來就是要充分地幫忙當事人意見表達,所以這樣的言語馬上會讓當事人感覺到司法人員是不是有偏頗,等到判決結果出來,果然不利於當事人,請問當事人作何想法?從第一次開庭法官就講這種話,律師及當事人自然認為這個法官根本就是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