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民國100年6月1日開始施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為打擊短期不動產交易,另課特種貨物稅,開創了我國不動產稅以實際交易價格課稅的第一步。嗣於101年8月1日起,藉由修改《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地政士法》相關條文,實施不動產買賣的「實價登錄」,接續不動產稅制改革的第二步。民國104年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增訂條文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停課不動產部分之奢侈稅,完成不動產稅制改革的第三步。
換言之,「實價課稅」與「房地合一課稅」已經由三步驟完成。誠如財政部長所稱,不動產稅制改革的重大里程碑已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