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下午4時,律訓所第20期第5梯次17名學員至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見習與座談,由李永然律師為學員演講「律師事務所管理」,內容包括:律師業還有美好的前景嗎?以何種心態執行律師業務?實習階段及剛入行,應如何為自己奠基?如何維持與指導律師、雇主律師間的良性互動?如何找到律師業的藍海?如何累積人脈?如何為自己建立專業形象?等,並邀請田欣永律師與學員分享自身的經驗。會中並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贈送每位學員「滬臺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第七屆滬臺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實錄」1本,會議結束後,李律師並與所有學員們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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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6日上午10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大校友會館出席中華雯馨心靈教育協會成立大會,並應邀致詞,蘇友辰律師及黃文賢先生也一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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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10日自由時報A7版記者徐義平報導,施行近40年的《國民住宅條例》將於民國1021月起廢止,但全國仍有高達113公頃的國宅用地閒置。根據國宅用地統計資料,當初使用國宅基金取得的全國國宅用地原始成本約30.91億元,現在光是101年度公告現值價值便高達225.58億元,若以市價計算將更高。其中新北市林口的國宅用地,101年公告現值達118.91億元,將於2017年世大運將作為「選手村」,等到世大運結束後,經過整理再以賣斷方式處分。另外於新北市三峽和淡水的國宅用地,則分別配合新北市政府開發休閒遊憩園區及採取BOT方式開發高密度住宅或住商混和的地上權開發。

     對此,學者則批評,對照目前社會出現的「籠民現象」及房價高漲難題,政府應將國宅土地適度在用於興建「社會住宅」,照顧社會上弱勢民眾,而非只是要藉由變賣國宅土地或者地目變更將土地做為其他方式使用。

     筆者相當贊同學者的看法,《國民住宅條例》當初的理念就是要幫助沒有房屋的中低收入民眾擁有棲身之所,既然本意如此,雖然《國民住宅條例》廢止,相關土地的地用應該要也朝本於相同理念的使用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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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晚間出席中華人權協會「2012年人權禮讚之夜」餐會,高度肯定該會長期以來對人權事務的付出與貢獻,並親頒「人權服務獎」獎項予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及理事林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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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出席在北京舉行的第五屆北京人權論壇,此行李永然律師、周志杰教授兩位是與會的台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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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3日聯合晚報A9版記者彭宣雅及聯合報A8版記者湯雅雯的報導,政府為因應加入WTO後,自85年起對耕地推動「休耕政策」,至今超過五萬公頃,超過耕作面積。明年開始將活化休耕地,讓不事生產的土地可以種植各種玉米、大豆等進口替代品,增加農民收入,並將為台灣農業注入新的年輕農民與觀念,還可以增加更多就業機會。從明年開始,不再讓地主坐領新台幣九萬元休耕補助,必須「做一休一」把土地租出來,讓有意從農的年輕人返鄉務農「還鄉幸福」。行政院農委會正修正「基層農會審查認定資格認定辦法」,農委會輔導處長曹紹徽表示,老農若有農地要出租,可透過農會的「農地租賃契約」。新承租的年輕農民同樣也可享有「農保」資格,最快年底前可以修法完成。

    筆者認為,在人口呈現等比級數成長,糧食卻呈現等差級數成長的今天,糧食總有不夠人類吃的一天,而糧食需要土地才能耕種,在未來掌握農地的人將掌握生產資源,因此政府的活化休耕地是正確的方向,是值得鼓勵!!

    長久以來關心台灣發展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不管社會如何高科技化,「農業」萬萬不可廢,現在水資源缺乏,「水」日益重要;未來「糧食」也會與「水」一樣重要。有一天各國「搶糧」的情形一定會發生,屆時台灣的農業根基還在,台灣人才有生存下來的條件,也才有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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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序
  立法院於民國98年3月31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同時通過其施行法;馬英九總統亦簽署、批准兩公約,並於民國9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正式施行;不啻為台灣人權向上提升的重要里程碑。
  馬英九總統曾語重心長地表示,人權的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公務人員本應依法行政,但倘若公務人員所執行的法律本身即違反《憲法》所保障之權益,甚或公務員本身並未具備基本的人權觀念及素養,在執行業務時即可能以行政機關本位主義便宜行事,侵害人民的權益而不自知,造成民眾多有怨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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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序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宣示人權保障之理念及其範疇,但僅具宣示規定,並無實質的法律拘束效力;1966年12月2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是以《世界人權宣言》為基礎而制定,分別規範「自由權」與「社會權」之重要性及保障範圍,並賦與法律的拘束力,成為國際社會最重要的人權規範,也是國際上人權保障體系最根本的法源。其內容在闡明人類之基本人權,並敦促各國積極落實保障工作,務期全人類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方面的人權皆平等享有,不受歧視。
  兩公約在「序文」中強調,依據聯合國憲章所揭示之原則,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讓權利之確認,實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確認此種權利源於天賦人格尊嚴,確認依據《世界人權宣言》之昭示,唯有創造環境,使人人除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而外,並得享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始克實現自由人類享受公民與政治自由無所恐懼、不虞匱乏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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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7日聯合報A18版記者李順德的報導,內政部於民國101126日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草案,將於同月30日發施行,將建立「住宅性能評估機制」,開放鼓勵屋齡20年或25年以上住宅提出申請,最快於民國103年起申請評估補助,符合規定者最高可補助45%的評估費用,上限則為30萬元。未來藉由評估住宅結構安全、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等性能,提出「官方認證」的品質、等級,有利屋主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動產買賣,包括住宅興建者、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都可申請評估。

    筆者認為,這樣的評估其實對於消費者是有相當幫助的,假如老舊房屋有結構上或是功能上的瑕疵,將來將可以透過這個機制揭露。對於「公共安全」方面也有相當幫助,值得讚賞!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是《住宅法》的配套子法,自《住宅法》公布施行,對未來台灣住宅的改變有一定的影響,民眾應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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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1126日蘋果日報A22版登載記者張婉聆、邱煜婷的報導,「台北市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於101125日進行第二次更新,根據台北市地價科科長曾錫雄表示,本次共更新619筆資料,其中「買賣案件」493筆「租賃資料」有126筆,但無「預售屋」資料。但實價登錄內容相當複雜,讓民眾感覺霧裡看花。依據北市「台北市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顯示,內湖區竟出現1字頭新成屋案、同樣於萬華也出現15筆每坪16萬元的新成屋,與同路段實價每坪40-60萬相比,落差相當大。根據仔細觀察才發現,該2地區資料「交易種類」僅列出「建物」。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解釋,若該筆資料採建物與土地分開登記,就變成要申報成兩筆資料,若民眾想知道該地區實際成交價,須待土地價格登錄後,在一併合計。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則表示,此種登錄價格現象會讓民眾誤以為房價低,不僅影響判斷,還會間接影響到貸款銀行估價!

     筆者認為,實價登錄的美意固然好,但相關網站的設計應該要更清楚讓民眾了解實價資訊比較好,如果有誤導民眾的地方,一定要檢討改進,以免造成適得其反,價格更為混亂,令消費者更難了解真正的行情所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對於實價登錄已實施數月,竟仍出現此種失誤,實感不解。政府處理這類問題應積極、用心,不要將來衍生消費者因時價登錄的錯誤而生爭議,屆時消費者恐怕要怪罪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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