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智慧財產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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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甲是某知名機械系的教授,多年來投入心力鑽研技術研發,終於有了成果,計畫在今年將研究結果發表於各權威學術期刊,並在群眾募資平台曝光及行銷,以進行市場測試,如市場反應良好,便進一步將該技術商品化,並申請「專利」。請問甲的研究成果於公開後,能否再申請專利?甲最遲應於何時申請,才能保護他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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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林貴卿律師

【問題】

  志明用心事業,並懂得運用「智慧財產權」;在其長期努力經營下,不論是「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專利權及其註冊使用之「小熊」商標的授權業務,都蒸蒸日上。然何謂「著名商標」?又志明所註冊的「小熊」商標可否成為「著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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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陳贈吉律師

【問題】

  A公司計畫以新的X品牌推出新研發的Y產品,基於品牌行銷規劃,在新研發的Y產品量產前,就搶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X品牌的商標註冊並經核准;但因為技術問題,Y產品未能順利量產,導致遲遲無法上市。幾年後,另一家B公司擬以X品牌所使用的相同英文單字,註冊另一個Z商標,則B公司能否以X商標長期未使用為理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A公司的X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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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問題】

  依據新聞媒體報導,近來有Youtube影片分享平台的頻道經營者(Youtuber)接到「A數位公司」的信函通知,主張頻道經營者放置於Youtube平台的影片中,若使用該公司所設計的中文字體(型),則必須支付「授權金」。此新聞報導一出,立即於網路上引起廣泛討論,到底「字體」、「字型」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讀者又應該注意甚麼,以免被誤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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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

【案例】
  佳和食品公司於民國105年因為用「台大」字樣賣礦泉水,被國立台灣大學指控侵害商標權,一審被智慧財產法院判賠新臺幣(以下同)8萬250元;業者不服判決提上訴,反被查出公司直至去年2月仍在製造販售侵權商品,結果第二審再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敗訴,賠償金也增加到15萬130元。全案判決確定不得再上訴。法院調查,「台大」商標是既有名詞,消費者會直接將其視為指示及區別來源的標示。佳和食品公司在礦泉水瓶身正面使用「台大」字樣並放大比例,雖然設計上採用框線形塑,並在「台」字的「口」內置入水滴圖形,與台灣大學註冊的標楷體「台大」、書法字體「臺大」有別,但2者讀音、觀念均相同,仍有混淆消費者認知的疑慮,法院認為佳和食品公司之侵權行為屬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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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日前有媒體報導,臺灣漫畫家蕭言中於民國102年8月在北京舉辦漫畫展,作品有「貓」、「狗」、「馬」等許多動物角色,蕭言中對該系列漫畫享有「著作權」。然而蕭言中卻發現,臺南某法國軟麵包專賣店的咖啡總監賈某竟模仿他的動物角色,上傳「臉書粉絲專頁」,甚至將畫作裱框,以一幅新台幣5000元代價對外販售,事後還不斷狡辯,蕭言中憤而向法院提告。臺灣台南地方法院認定,賈某未獲蕭言中同意或授權,以重製方法侵害蕭言中的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8月;而智慧財產法院也認定,賈某應賠償新台幣300萬元,而該麵包店的「臉書粉絲專頁」所有人畢某因未盡監督責任,也應連帶賠償新台幣30萬元。究竟何種情形構成抄襲著作?其法律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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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某甲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1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A發明專利案,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檢索審查後,獲核准審定並公告,試問某甲繳納發明專利年費之繳納期間為何?復某甲因疏失,未於第3年年費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年費,應如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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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

【問題】

  老王因為工作因素經常往來台灣及日本,由於日本熊蓋讚公司所生產的吹風機頗受台灣消費者好評,但因進口至台灣由代理商販售後,該吹風機價格為在日本當地的二倍以上,老王便趁前往日本出差時陸續購買熊蓋讚公司所生產的吹風機10台返台販售;試問老王將印有熊蓋讚公司「熊蓋讚」商標的吹風機於台灣販售的行為,是否已構成對商標權人熊蓋讚公司之商標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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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甲公司為A專利之專利權人,乙公司對A專利提起舉發,經智慧財產局認定「發明專利權部分」的舉發不成立,至於「新型專利部分」的舉發成立。乙公司對該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遭經濟部駁回,乙公司不得已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甲公司有參加訴訟之必要,命甲公司參加訴訟。然而,甲公司參加訴訟後始發現,法官指定丙為本案的技術審查官,但丙已參與A專利所涉民事侵權事件,並於民事侵權事件就A專利的有效性為不利於甲公司的意見陳述,請問甲公司得否聲請該技術審查官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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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林貴卿律師

【問題】

  小熊把自己設計的「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權」,經審定核准取得專利權,專利權期間從民國(下同)107年3月1日到118年2月28日;但小熊於107年4月1日上網購物時,發現A公司竟在網路上販賣與「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一模一樣的「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試問:小熊要如何保護自身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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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問題】

  某甲創作一件新式機械裝置,但不欲登記為專利權人,某甲能否與某乙約定,於申請新型專利時,由某乙出具名義為申請人,而借名登記為該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如果A公司未經授權使用該新型專利,登記名義人某乙能否向A公司主張專利侵權並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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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谷逸晨律師

【問題】

  A為具有十年實務經驗的營造業從業人員,某日A於參與實作混凝土灌漿時,靈感乍現,認為將該日所使用的灌漿套筒與定位件重新以另一方式組裝,應可以提高施作的便利性。經過「簡單」的設計改裝後,A即將其設計向主管機關申請「新型專利」,但主管機關卻以不具「進步性」為由,不准許A的專利申請案。試問關於「進步性」的內涵為何?司法實務的判斷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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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

【問題】

  小美受雇於大熊冷氣公司擔任研發工程師,負責冷氣產品的開發與設計,如小美在「任職大熊冷氣公司期間」,研發出冷氣產品之新功能並申請新型專利,則該專利權是歸小美個人或是大熊冷氣公司所有?若小美於「下班後」在家利用空閒時間研發出「電風扇」產品的新功能並提出新型專利申請,該專利權是歸小美或是大熊冷氣公司所有?大熊冷氣公司是否可跟小美以契約約定小美不得享受其所申請新型專利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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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某甲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0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A發明專利案,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檢索審查結果,發現A發明專利申請案請求的內容,某乙早於107年1月20日向外國申請,又於107年3月30日公告,則A發明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得否援引B專利內容作為A發明專利申請案不具「新穎性」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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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林貴卿律師

【問題】

  多才多藝的小熊對文學、美術及科學多有涉獵,平常喜歡寫寫文章、畫畫圖以及研發。某年小熊文思泉湧,創意大爆發,在短短半個月內完成一部「小熊故事」,並設計出「小熊商標」圖樣,且設計出「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試問:小熊於何時能取得「小熊故事」的著作權、「小熊商標」的商標權以及「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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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A娛樂製作公司(下稱A公司)的老闆為了挖掘具有唱歌天份的新人,開創了一個新的歌唱比賽節目,名為「超級月光大道」,賽制包含翻唱及改編經典歌曲、與知名歌手對唱、演唱指定曲風之歌曲等,節目於無線B台、有線C台頻道不同時段「公開播送」,並上傳至A公司的youtube頻道供網友欣賞。節目一播出後即獲得廣大民眾喜愛,不僅收視率飆升,也有非常多觀眾到場觀賽。請問A公司在法律上要如何做,才不會觸犯原唱歌曲「詞」與「曲」著作財產權人的「著作權」?請問選手公開演唱原唱歌曲,是否觸犯原唱歌曲「詞」與「曲」著作財產權人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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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A是一位新興網路作家,其小說以純文字描述現代上班族職場際遇為主題,深受讀者喜愛,尤其故事主人翁「陳ㄚ」因為個性顯明,角色的家庭狀況、學歷、喜好、專長、興趣、處事原則、夢想、與眾不同之處、工作領域與職位等背景設定完整,且能激起普遍大眾的共鳴;最為特別之處,在於「陳ㄚ」具備敏銳的觀察力與交涉能力,並在故事中成為「陳ㄚ」貫穿故事各環節的關鍵能力,因此「陳ㄚ」一時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B文創公司,看準此波小資上班族的市場,便由旗下編輯,推出與A創作故事無關的「陳ㄚ後傳」,描寫「陳ㄚ」於職場歷練一段時間後,毅然辭去工作,出國進修的留學故事。試問,B文創公司是否侵害A的著作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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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公司因業務需求,必須使用他人已完成的著作,但因為不知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或不知著作財產權人所在,致無法直接向著作財產全人取得授權時,可否轉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強制授權」,而合法使用該著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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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某甲自己開A公司,某甲認為B公司的名稱不錯,想用B公司的名稱申請註冊商標,法律是否容許?又倘B公司同意某甲申請註冊,某甲應如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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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陳宜鴻律師

【問題】

  大熊空調公司原本以代工生產冷氣等空調產品為其主要業務,因市場環境變化,最近大熊空調公司想轉型發展自己的品牌,因商品行銷的需要,想以「超級冷」辦理商標登記,用在其生產的冷氣空調產品上,強調其冷氣的效能,是否符合《商標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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