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問題】
A公司為知名英國化妝品品牌,其為開拓台灣業務,授權於我國設立的B公司於我國境內申請註冊A公司之原有商標。甲自英國購買一批化妝品返台,於網購平台上銷售。B公司則以甲所販售之商品上之商標,是B公司在我國註冊之商標為由,指稱甲侵害其商標權,試問B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
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問題】
A公司為知名英國化妝品品牌,其為開拓台灣業務,授權於我國設立的B公司於我國境內申請註冊A公司之原有商標。甲自英國購買一批化妝品返台,於網購平台上銷售。B公司則以甲所販售之商品上之商標,是B公司在我國註冊之商標為由,指稱甲侵害其商標權,試問B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
文◎嚴瑞宏工程師
甲生醫公司開發出新的精準醫療技術及相關的檢驗器材,即將展開臨床試驗並推廣檢驗器材。惟臨床試驗及器材推廣期較長且須投入龐大經費,試問初期該如何以最經濟的費用進行專利佈局?
一、依我國之專利申請規定,甲生醫公司新開發之精準醫療技術若屬製造、處理、使用等方法,以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僅可申請發明專利。而其相關檢驗設備若為具有實際構造、形狀、用途或組合之實物,則可申請發明及新型專利。
文◎盧逸風經理
傳統的商標構成要素為「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但是隨著商業模式日新月異,業者不斷的創新運用各種方式包括「立體形狀、顏色、聲音、動態影像及全像圖」等,吸引消費者的目光。這些商標不僅型態上與傳統商標迥異,審查時的標準亦有所不同,故一般以「非傳統商標」稱之。非傳統商標中,以立體商標的使用率較高,因此本文為各位專題介紹立體商標。
所謂「立體商標」,是指「以三度空間之具有長、寬、高所形成之立體形狀,並能使相關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之商品或服務來源之商標」而言。世界上最早立法保護立體商標的國家是法國;而我國第一件取得註冊的立體商標是「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羊形酒瓶」。較為大眾所熟知的立體商標有:「可口可樂」的「曲線瓶」、「賓士汽車」車頭上的「三角星標記」、「義大利費列羅公司」的「金莎巧克力包裝」、「麥當勞」的「麥當勞叔叔」……等。立體商標有四種型態,包括:一、商品本身之形狀(例如瑞士三角巧克力)。二、商品包裝容器之形狀(例如SUNTORY的角瓶)。三、立體形狀標識(即商品或商品包裝以外之立體形狀,例如勞斯萊斯汽車上的飛天女神標誌)。四、服務場所之裝潢設計(例如台北101大樓之外觀)。
文◎陳麗桂經理
依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我國是採取「註冊主義」,簡言之,就是先申請先註冊。
商標提出申請後,審查機關會進行審查,如果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查到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前案,會先核發「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以下謹詳細分述後續的處理方式。
文◎謝顯榮所長(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
前言
依據我國《專利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而「物」的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如報價)、販賣、使用或進口該物之行為。「方法」發明之實施,指使用該方法,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之物之行為。惟專利權之效力仍有其限制,例如,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一、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二、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三、對於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等。
文◎許啟龍律師、張雅蘋律師
案例:
近年報章媒體時常報導藝人、網紅離開經紀公司因原使用藝名、團體名商標權登記於經紀公司名下,而不能再繼續使用原藝名、團體名(如S.H.E.、焦糖哥哥、蘇打綠等),只因經紀公司在合作期間以藝人、網紅的藝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權,而藝名能否被註冊為商標權?一旦藝名被經紀公司申請註冊商標權,藝人、網紅結束與經紀公司的合作關係,可否繼續使用原藝名?
文◎吳任偉律師
【案例】
天空之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台灣上市的科技研發公司,也有許多代工廠設置在中國大陸。最近有感中美貿易戰的核心爭議大都圍繞在智慧財產權;再加上最近公司內部有許多研發成熟的技術,屢遭到競爭對手的惡意侵權、甚至挖角,董(監)事會為此困擾不已。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A公司的負責人甲,有一友人乙,乙打算成立一家科技公司,特地向甲請教,甲告知乙務必重視「智慧財產權」,且應加以管理,乙想知道要如何管理智慧財產權?
解析:所謂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乃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必須轉化為具體有形的產品,方能顯出其財產權的價值(註1)。其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
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案例】
丁丁利用連續假期到歐洲旅遊,發現台灣許多進口商品在歐洲當地售價相對低廉,丁丁眼見有利可圖便在臉書發起代購團,於是丁丁帶回了在英國合法買得的知名著作原文小說5本、在法國買得的知名品牌手提包10個。回台灣後,丁丁將戰利品全數轉售變現。
文◎黃斐旻律師
【案例】
A公司在上班時間,突然遭競爭對手B公司會同智慧財產法院人員進入辦公處所執行證據保全調查程序,將A公司工作人員電腦中之相關電磁紀錄,以及與公司營業有關之文件資料全部取走備份資料,經告知原來是競爭對手B公司,以侵害著作權為由,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獲准,此時A公司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公司的營業秘密?
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別擔心,在《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這些問題皆有答案!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企業如欲擺脫完全競爭態勢,只能儘量朝向完全獨占的方向進行,而「智慧財產」在企業進行這樣的過程時,便屬於可運用的工具之一。近年來,智慧財產權在國內日益受重視,其中科技、資訊工業可以說對智慧財產權最重視;在此情形下,重視其管理更具有其必要性。而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乃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必須轉化為具體有形的產品,方能顯出其財產權的價值。這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甲為熱愛攝影之人,平日有架設部落格,分享攝影照片及心情,甲在其部落格中有記載「本人部落格內所有文章、照片均為本人創作,著作權所有,請勿任意下載、重製」等文字。近日甲於連假期間到嘉義阿里山渡假賞櫻,並拍攝阿里山日出雲海照片,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請問甲就其所拍攝的阿里山日出雲海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權?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
有一甲公司其廣告文宣係參照乙公司的廣告文宣內容而製作,乙公司能否依《著作權法》的規定,向甲公司主張甲公司的抄襲行為,已涉及乙公司的「著作權」,而須承擔法律責任?
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案例】
小智在知名手機包膜A公司打工,A公司長期在招牌以及相關文宣廣告使用「小企鵝踢皮球」圖樣,但A公司尚未以此圖樣申請商標註冊。未料,小智竟將「小企鵝踢皮球」圖樣私下拿去註冊商標。
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一、公司處分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的行為,屬公司之重大事項,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為使股東對於公司重要營業政策有參與及決策的機會,並保障股東的權益,我國《公司法》於第185條第1項規定,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的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的契約。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的營業或財產。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美麗小姐要開一家公司,她除了想出公司名稱並進行公司註冊登記以外;她聽朋友說最好要有「商標」並進行註冊,以利於未來公司之產品或服務的行銷、推銷。美麗小姐要申請商標註冊,究竟要如何提出申請?
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英俊藥廠多年來致力於專利藥品的研發,並取得許多發明專利,其中英俊藥廠旗下的DAISY藥品,係於民國(下同)89年4月1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92年5月1日公告核准,又經過數年的臨床試驗,才於97年5月1日取得藥品許可證並於同年上市。請問DAISY藥品的專利權存續期間於何時屆滿?可否申請延長呢?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甲公司想運用李乙所擁有的著作財產權,甲公司針對乙的著作財產權是否仍享有著作權,應注意那些問題?
解析:企業如要利用他人著作的必要,則必須注意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否屆滿?由於著作財產權有「存續期限」,其期限屆滿,則該著作權消滅,任何人即得利用該著作,所以了解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限自有必要。關於此一問題,宜注意以下三點: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甲公司是一家生產製造旅行箱及周邊商品的公司,已依《商標法》規定註冊取得「AAA」商標,指定用於旅行袋、旅行箱,甲公司於民國(下同)108年1月間將「AAA」商標非專屬授權予乙公司使用,但未辦理登記。後甲公司於108年10月間發現丙公司將印有「AAA」商標字樣的仿冒旅行袋公開在市場上販售,試問甲公司是否可對丙公司主張權利?主張權利為何?
文◎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
【問題】
「大熊空調公司」於民國100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大熊」及「大狗」商標,但「大熊空調公司」只使用「大熊」商標在所生產的空調產品上,一直未曾使用「大狗」商標,直至民國108年「大熊空調公司」的競爭對手「阿狗空調公司」突然發現後,是否可以申請廢止「大熊空調公司」就「大狗」商標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