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6日上午8時30分,我前往師大參與國際扶輪3520「地區團隊訓練研習會」。



2010~2011我擔任「地區法務委員會主委」,承蒙DGN蘇一仲的器重,我將努力做好此一工作。

「地區團隊訓練研習會」相當重要,可凝聚團隊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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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