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聯合報民國101年3月7日A11版「爭監護權 王月蘭姪子今提告」之報導
一、王文洋對於郭文通先生向法院提出輔助宣告的聲請予以尊重:
(一)按郭文通先生是王月蘭女士二哥郭耀霖的兒子,所以是王月蘭女士的姪子,王月蘭女士把郭文通先生的家當成「娘家」;過去每年過年都會回郭文通先生的家,是王月蘭女士娘家親友中最親近的人,自從王月蘭女士無法回王文洋家過年起,每年都會與王文洋一家人一起至「桃園長庚護理之家」圍爐、吃年夜飯。
(二)郭文通先生能夠完全明瞭,王月蘭女士把王文洋當做自己的兒子一樣,而王文洋也將王月蘭女士當成自己親生母親一樣照顧的親密情感,站在超然、客觀的立場去考量,認為如果王月蘭女士需要輔助宣告的話,王文洋是最適合擔任王月蘭女士輔助宣告的輔助人,王文洋對於郭文通先生的肯定表示萬分感謝。
(三)反觀黃浿綺未經家族同意,即逕自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的聲請,並指定「王詹樣基金會」擔任監護人,完全與王月蘭女士的意思相違背,因為「王詹樣基金會」是由王永在先生所創立,如果由「王詹樣基金會」來照顧王月蘭女士,這應不符合王月蘭女士的意思,因為大房王永慶先生尚有子女王文洋可以照顧王月蘭女士,如未能予以照顧,對王月蘭女士來說是不孝的行為。
二、桃園護理之家事前未經王文洋的同意,即將王月蘭女士轉至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一)陳靜文女士是王文洋的太太,也是王月蘭女士的大媳婦,在過世前王月蘭女士是由王文洋囑咐其妻陳靜文女士幫忙照顧,每個月董座王永慶先生給的安家費,也是由陳靜文女士派秘書鄭琇莉去台塑公司領取,並由陳靜文女士負責張羅王月蘭女士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項開支。王月蘭女士入住「桃園長庚護理之家」,因為王月蘭女士的身分是老闆娘,所以護理之家並沒有要求要簽署任何文件或合約書。陳靜文女士過世後,王文洋透過鄭琇莉電話詢問黃麗芬意願後,便委由黃麗芬來幫忙處理王月蘭女士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項開支,所以王月蘭女士幾十年來確實均由王文洋照顧。
(二)王文洋於101年1月15日就開始安排,至「桃園長庚護理之家」舉辦除夕晚宴,宴請親友及醫療團隊等人。「桃園長庚護理之家」除不斷要求更改時間外,最後竟在1月19日告知原定19日之晚宴取消,因為19日一早就已經將王月蘭女士移至「林口長庚醫院」,理由是王月蘭女士肝腫瘤變大,詎料數日後竟又告知因王月蘭女士遭B型流感所感染移至加護病房,迄今尚未移出加護病房。
(三)「桃園長庚護理之家」及「林口長庚醫院」相關人事醫療費用均向王文洋申請,卻未經王月蘭女士最親近的親人王文洋的同意即擅自移走王月蘭女士,以致王月蘭女士身陷病毒感染,所為顯有疏失,迄今仍拒絕改善,更將責任完全推卸給黃麗芬女士,如連長庚院創辦人的元配都照顧不好,恐對不起創辦人王永慶先生創辦長庚醫療集團的精神。
三、張楊綉雲女士的「同意書」顯有問題:
郭文通先生質疑黃浿綺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所提出張楊綉雲女士的「同意書」有問題,王文洋對此一問題,早已於監護宣告案已由訴訟代理人具狀向法院指出;而且張楊綉雲女士根本不識字,如何能理解「同意書」的內容?進而出具該份「同意書」?況現在連她最親近的親友郭文通先生都找不到人,實在令人匪夷所思,王文洋深感痛心。張楊綉雲女士如連郭文通先生都找不到,黃浿綺竟然還可以找到她出具「同意書」,王文洋對於黃浿綺的能耐,感到不可思議。
聲明人 王文洋先生
法律顧問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黃斐旻律師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一、王文洋對於郭文通先生向法院提出輔助宣告的聲請予以尊重:
(一)按郭文通先生是王月蘭女士二哥郭耀霖的兒子,所以是王月蘭女士的姪子,王月蘭女士把郭文通先生的家當成「娘家」;過去每年過年都會回郭文通先生的家,是王月蘭女士娘家親友中最親近的人,自從王月蘭女士無法回王文洋家過年起,每年都會與王文洋一家人一起至「桃園長庚護理之家」圍爐、吃年夜飯。
(二)郭文通先生能夠完全明瞭,王月蘭女士把王文洋當做自己的兒子一樣,而王文洋也將王月蘭女士當成自己親生母親一樣照顧的親密情感,站在超然、客觀的立場去考量,認為如果王月蘭女士需要輔助宣告的話,王文洋是最適合擔任王月蘭女士輔助宣告的輔助人,王文洋對於郭文通先生的肯定表示萬分感謝。
(三)反觀黃浿綺未經家族同意,即逕自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的聲請,並指定「王詹樣基金會」擔任監護人,完全與王月蘭女士的意思相違背,因為「王詹樣基金會」是由王永在先生所創立,如果由「王詹樣基金會」來照顧王月蘭女士,這應不符合王月蘭女士的意思,因為大房王永慶先生尚有子女王文洋可以照顧王月蘭女士,如未能予以照顧,對王月蘭女士來說是不孝的行為。
二、桃園護理之家事前未經王文洋的同意,即將王月蘭女士轉至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一)陳靜文女士是王文洋的太太,也是王月蘭女士的大媳婦,在過世前王月蘭女士是由王文洋囑咐其妻陳靜文女士幫忙照顧,每個月董座王永慶先生給的安家費,也是由陳靜文女士派秘書鄭琇莉去台塑公司領取,並由陳靜文女士負責張羅王月蘭女士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項開支。王月蘭女士入住「桃園長庚護理之家」,因為王月蘭女士的身分是老闆娘,所以護理之家並沒有要求要簽署任何文件或合約書。陳靜文女士過世後,王文洋透過鄭琇莉電話詢問黃麗芬意願後,便委由黃麗芬來幫忙處理王月蘭女士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項開支,所以王月蘭女士幾十年來確實均由王文洋照顧。
(二)王文洋於101年1月15日就開始安排,至「桃園長庚護理之家」舉辦除夕晚宴,宴請親友及醫療團隊等人。「桃園長庚護理之家」除不斷要求更改時間外,最後竟在1月19日告知原定19日之晚宴取消,因為19日一早就已經將王月蘭女士移至「林口長庚醫院」,理由是王月蘭女士肝腫瘤變大,詎料數日後竟又告知因王月蘭女士遭B型流感所感染移至加護病房,迄今尚未移出加護病房。
(三)「桃園長庚護理之家」及「林口長庚醫院」相關人事醫療費用均向王文洋申請,卻未經王月蘭女士最親近的親人王文洋的同意即擅自移走王月蘭女士,以致王月蘭女士身陷病毒感染,所為顯有疏失,迄今仍拒絕改善,更將責任完全推卸給黃麗芬女士,如連長庚院創辦人的元配都照顧不好,恐對不起創辦人王永慶先生創辦長庚醫療集團的精神。
三、張楊綉雲女士的「同意書」顯有問題:
郭文通先生質疑黃浿綺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所提出張楊綉雲女士的「同意書」有問題,王文洋對此一問題,早已於監護宣告案已由訴訟代理人具狀向法院指出;而且張楊綉雲女士根本不識字,如何能理解「同意書」的內容?進而出具該份「同意書」?況現在連她最親近的親友郭文通先生都找不到人,實在令人匪夷所思,王文洋深感痛心。張楊綉雲女士如連郭文通先生都找不到,黃浿綺竟然還可以找到她出具「同意書」,王文洋對於黃浿綺的能耐,感到不可思議。
聲明人 王文洋先生
法律顧問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黃斐旻律師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