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因剛剛接獲消息,「林口長庚醫院」已將王月蘭女士移出加護病房,是關於稍早聲明中第二(二)記載「迄今尚未移出加護病房」等字,應予以更正,另籲請「林口長庚醫院」能考慮將王月蘭女士移回「桃園長庚護理之家」,妥適照護,俾保其健康,特再說明如上。
          聲明人 王文洋先生
          法律顧問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黃斐旻律師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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