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下午2時,我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溫藝玲律師前往淡水天元宮主講天元生活法律講座(一)。
當天的主題是「財產繼承法律知多少」,現場近兩百位聽眾,由邱祕書長開場,周董事長致詞,我與溫律師先後講解,並回答現場聽眾所提出的問題,活動至下午4時圓滿結束。
現場所提的問題臚列如下:
1.公公遺留下的財產,算不算夫妻共有之財產?
2.不知否有財產,若拋棄的話,萬一有財產,如何歸屬?另,拋棄繼承,是否有限制年齡?胎兒尚未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如拋棄繼承?
3.若未婚子女死亡,其財產由誰繼承?──父母尚在,可有繼承權?兄弟姐妹可否繼承,如何分?會扣遺產稅嗎?(多少錢不會被扣稅?)
4.父子同時車禍,子當場死亡,父因急救無效隔日死亡,請問子之配偶(外籍新娘未有身分證)其財產繼承如何爭取權利?而媳婦之子其扶養權由誰負責?是由媳婦還是婆婆為法定代理人?
5.單身且無子女,父母已亡,死亡後其遺產如生前指定給姪子中的一位,是否可行?或需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6.何謂直系血親卑親屬?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為何?
7.生產時,丈夫指定財產只給子女中的一位繼承,且立有書面協議書(未到法院公證),是否具有法律效果?
8.遺產(不動產)繼承,如逾法定期,尚未辦理繼承。其不動產如何處理?是否需由政府代管至繼承完成?是否需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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