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下午3時,我應台灣區電機電子商業同業公會之邀,前往新竹演講「ECFA簽署後對相關問題法律方面的認識與因應」。
由於世界各國間之區域經濟整合有加速之趨勢,東協分別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已陸續生效實施,而韓國、日本等國亦積極與其主要貿易夥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這些協議的簽訂已對我國貿易發展產生若干影響,將對我國產生排擠效應;且自2010年起,東協與中國大陸、韓國彼此間大部分貨品之進口關稅稅率將降至零,然我國貨品輸往該等市場仍被課徵進口關稅,出口競爭力及優勢將完全喪失。一旦我國產品被他國取代而退出當地市場,未來要再重返將極為困難,此將迫使我國廠商必須外移至當地投資,產業供應鏈將被阻斷,不利於我國產業與國際接軌,嚴重惡化我國投資誘因及勞工就業問題。為避免我國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針對我國最主要的出口地區中國大陸,在經過兩岸多次聯繫及協商後,終於在2010年6月29日於大陸重慶進行第五次「江陳會談」時,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並於同年的9月12日正式生效。此一協議簽署後,將有助改善我國總體之經營環境,有利台商進行全球佈局,反而可避免加深對中國大陸之依賴,並有利於增加台灣的國際能見度。而在ECFA中除了貨品貿易自由化外,尚包括服務業進一步開放,亦有助於我國業者開拓大陸服務業的市場,提升我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
實際上,ECFA僅是一個架構協議,如同一本書的目錄,僅是簽署正式協議前所擬定的綱要,先訂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正式協商。由於ECFA尚屬一個並不充分完全的協議,在協議中的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中均有規定,於ECFA生效後的六個月內(亦即2011年的3月前),ECFA的後續四大協商議題(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相關協議及爭端解決協議)將陸續展開,如同中國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長唐煒提出相對於早收清單屬於前菜,後續商談才是大餐之說法,若能儘速充實ECFA之內容,使兩岸貿易實現進一步自由化,一般預料在後ECFA時代,台灣在國際經濟上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所以,真正重要的是,在ECFA簽訂之後,如何面對及因應兩岸未來頻繁之貿易往來,且能在一個合法的管道及程序中進行,將成為台商關注之焦點。
現場與會人士近60位,我也送現場每位一本永然文化出版之《大陸內銷法律手冊》,若欲索取本手冊者,歡迎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寄台北市羅斯福二段9號7樓 永然文化收即可。
演講大綱如下:
一、前言
二、ECFA之推動目的
三、ECFA內容簡介
四、「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IPR)之簡介
五、簽署ECFA可能帶來之風險
六、對ECFA可能帶來負面影響之因應及兩岸未來之策略
七、陸資來台可能發生之糾紛及相關之法律規範
八、台商赴陸可能發生之糾紛及相關之法律規範
九、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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