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接軌過河拆橋?

李永然◎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
周志杰◎中華人權協會常務理事、成大政治系副教授

日前歐洲議會議長於開議演說中,高分貝譴責台灣近日槍決五名死刑犯的舉動並要求台灣暫停執行死刑。許多議員更抨擊我國與國際人權接軌作為,顯有過河拆橋之嫌,考慮提案取消甫實施兩個月的免簽證待遇。事實上,法務部此舉之所以遭致歐盟的強烈撻伐,原因在於我政府對此人權課題的決策態度與作為似乎欠缺一貫性、系統性與積極性。

死刑廢除為普世人權價值,已是國際社會主流看法,即使並非所有民主先進國家皆已將之廢除。然而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議定書的條文意旨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歷年來的決議與宣示,足以證明此一趨勢。誠然,國際人權規範在國內法化的繼受與實踐過程中,必須與在地文化與民情磨合以達相容程度。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也都經歷上述磨合與拉鋸;但正因如此,更突顯政府應有全盤性規畫與系統性步驟,從教育宣導到法規配套的檢討修正,均應有積極而實質的作為。

然而,目前我國政府的策略顯然是在不影響眼前重大外交利益之前提下,消極地將已定讞的死刑犯,依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次數與情節輕重來「分批清倉」;並非積極地修正與落實相關配套方案,盡力建構一個消弭民眾對取消死刑所可能產生各種疑慮的在地環境。循此,政府一方面應劍及履及地修正《赦免法》,仿效德日等國設置「赦免審議委員會」,給予現存死刑犯再檢視其審判量刑過程的最終救濟管道,確實將公約規定的特別程序完備化;另一方面,將目前「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小組」討論及研擬之相關配套方案,如減少死刑使用、檢討假釋矯正制度、強化治安、教育宣導等方案,儘速於建國百年之際定案,並修法施行,以作為各級機關滴水穿石地深化人權的依據。

上述作為方是馬總統堅持批准聯合國兩公約之真諦,也是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於今年底檢視國內相關法規與施政是否與兩公約無縫接軌的最佳指標。在慶祝建國百年之際,政府對死刑存廢議題的處理妥適與否,足以驗證我國海峽對彼岸及國際社會標榜人權民主立國的宣示,是否名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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