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年1月23日聯合晚報A5版記者盧沛樺、游智文的報導,興富發建設位於新北市新莊頭前重劃區的「一品莊」建案地下室規劃的「樸邸KTV麻將招待所」為機車車位與車道,公平會於是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的規定,處分建商興富發新台幣40萬元。公平會認為當初該建案核發建造時,核准平面圖為機車位,而非廣告中的招待所,廣告B1彩繪示意圖中,標示「樸邸KTV麻將招待所」有讓消費者認為購屋後可享有廣告中的公共設施。因此公平會認為該建案預售屋廣告確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違法情形,倘如建商依廣告內如詩作,可能有被強制拆除的風險,對消費者權益甚大,故處分建商興富發新台幣40萬元、代銷廣告公司20萬元。
筆者認為,在台灣建商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的情形相當常見,尤其是機車停車位由於使用率不高,經常被建商改建成公共設施使用。消費者購買房屋的時候,最好能仔細研究平面圖,並向建商或代銷公司詢問清楚。建商如有「二次施工」的情形,也必須充分揭露給消費者知道,不得將其刊登於廣告,否則必須負擔《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法律責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建商及代銷公司於銷售廣告務必「真實」,且不得「引人錯誤」才不會招來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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