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人最怕成為刑事被告
  筆者自民國68年開始執行律師業務,因為執業一開始是以「訴訟」業務為主,所以均會接觸打民事、刑事、行政等訴訟打官司的當事人。
  而接觸各類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發現他們都難免會心煩;又其中最令當事人煩惱者,則是成為「刑事被告」。因為其犯行如經檢察官起訴,法官判決有罪確定,輕者易科罰金、拘役、罰金或緩刑宣告,這些雖無牢獄之災,但也會讓自己有了犯罪的前科記錄;重者則被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剝奪生命的死刑!無怪乎,一般人最害怕成為刑事被告,因為它攸關名譽、財產、自由或生命。
二、台灣社會對刑事被告有錯誤的偏見
  成為刑事被告之所以困擾,也因為台灣社會對刑事被告存在錯誤的偏見;一般人視「刑事被告」為壞人,再加上新聞媒體進行「新聞審判」,煽風點火,則刑事被告常成為「千夫所指」的過街老鼠;有時候,連他的家人也要一併受牽累。
  處在當今末法的「五濁惡世」,民眾面對這些新聞報導,切勿為媒體做二手傳播,也不要隨之起舞。而應當冷眼旁觀,自己的「清淨心」才不會遭到染著;更何況,新聞如是錯誤報導,我們不做二手傳播,才不會與媒體形成「惡業」的「共業」。
  又現代人如何正確看待「刑事被告」?其實凡挨告之人,就成為刑事被告,如:甲公然辱駡乙,乙控告甲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丙毆打丁,丁控告丙犯《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戊竊盜己的財物,己控告戊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這樣一來,甲、丙、戊、即成為刑事被告。
  而這其中有實際犯罪者,也有可能是被「誣告」者,然其一切則有待檢察官的「偵查」及法官的「審判」;故基於「人權」保障,刑事訴訟中有一「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在有罪判決確定前,任何人都要推定刑事被告是無罪的,這樣才不是因為偏見而冤枉好人。其實古今中外,被冤枉的案件宛若恒河沙粒;所以,現代人應用「平常心」,不要預設立場來看待刑事被告,這樣才不會有錯誤的偏見!
三、刑事被告最易恐慌
  如前所述,所有當事人最煩惱者莫過於刑事被告,有些刑事被告一旦接到「刑事傳票」,就茶飯不思,吃不飽,睡不好;如再加上遭到羈押、限制出境,或公司辦公室、家中遭搜索,或遭到「監聽」…等「強制處分」,則令自己陷入恐怖之中,因為心有罣礙,故有恐怖,更進入顛倒夢想。
  筆者見過有些刑事被告因身心煎熬,官司未確定即因生重病而往生;也有些刑事被告只在偵查中遭到羈押,即因憂忿而精神失常…。
  所以,刑事被告要如何克服恐慌,安住身心?這就變成一重要的課題。
四、修行是磨練心性,識別真相,無有恐怖
  記得自己在二十年前,因為法鼓山的「襌三活動」,參加者被主辦單位要求這三天活動中都要「禁語」,這對從事靠「嘴-說話」執業的筆者而言,是一大考驗;加上被要求必須能背誦《般若波羅蜜多心經》,雖然全部經文僅260字,但對未學習佛法者而言,則是困難。
  當時,筆者也不知背誦「心經」的作用何在?但現在則較能明白其作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經文中:「…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讓筆者明白經文含義極廣博而精深,無怪乎它已是一部很重要的經典;《大般若經》共六百卷,這當中最簡括切要,提綱絜領,則是這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現代人修行,其實是要明白人生的真實目的,人由於遭「無明」覆蓋,導致迷失自性,妄想執著;《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則於開頭即謂「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註1);足見修行一定要有「妙智慧(般若)」,即能明四智(註2),就能轉識成智,並能斷惑證真。
  刑事被告面對刑事官司,一定要了解這是一種困境,是一種考驗,在心態上,要當成「逆增上緣」。天主教前單國璽主教也說:每個人的人生中不可能都平順,遇到逆境,就要予以面對、克服,進而當成階梯,拾級而上;這也與佛教所說的「逆境上緣」不謀而合!
五、結語
  綜上所述,現代人的生活與過去相較已複雜許多,雖然科技突飛猛進,電腦、網路日新月異,但現代人並未因而更快樂;反而,更覺空虛及苦惱。所以,現代人一定要更用功修行,拒絕外來的聲光刺激引誘,回歸簡單,過著減法樸實的生活,又一旦遭遇官司,一定要先住身心,切勿自己嚇自己,這樣才能用冷靜的頭腦迎接外來的挑戰,又能這樣才能使自己有「定」,進而才能生「慧」,而有正知正見;否則,妄想執著,虛耗一生,豈不寃枉!

  註1、五蘊就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及「識蘊」;蘊是積聚「色蘊」是由四大五根和合積聚而成身;「受蘊」是由「五識」與「五塵」和合積聚而有「受」;「想蘊」是由意識與六塵和合積聚而有「想」;「行蘊」是意識思維塵境造作善惡諸業,念念不停和合積聚以為「行」;「識蘊」是了別諸法的本體,執持一切染淨種子,和合積聚以為「識」。參見斌宗法師述「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頁67,民國87年10月,財團法人佛陀教育基金會出版。
  註2、四智就是「成所作智」(成就自利,利他妙業之智)、「妙觀察智」(通達一切諸法,善能鑒機說法之智)、「平等性智」(能平等普利眾生,成諸法平等作用之智)及「大圓鏡智」(轉有漏善惡之業報,顯萬德莊嚴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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