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二年八月四日的法律講座第一次移到天元宮餐廳舉辦,透過簡報說明,可以讓聆聽者加深印象易於瞭解,讓與會者可以更清楚明白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企業法人的相異之處,往後若在生活中遇到相關議題時,也略有概念。
首先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律師向大家說明,何謂「法人」?所謂「法人」就是相對於自然人以外,由法律所創設,得為權利義務主體的團體,可以行使權利,相對必須負擔義務。法人的設立,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就如同自然人必須報戶口一樣,讓人知道有這法人的存在。但法人不具有情感,沒有精神受損問題,不能請求慰輔金。
接著說明何謂「合夥」、「公司」?合夥是契約關係,二個人以上,不用設立公司,不用登記,只需簽署合夥契約,在合約內容裡載明每一個人出資金額、方式、權利及義務即可成立,簡便富有彈性,但不具人格,不能做為權利義務的主體。
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並要向經濟部登記,而所謂「社團」一定要有人,以人來組合成一個集合體。
合夥財產具獨立性是「公同共有」,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合夥」與「公司」在債務方面是不同的責任,公司若負債只要宣告破產,即不會牽涉至本身的身家財產,屬於有限責任,有限在出資額(股本)。而合夥人對於合夥事業有「無限責任」,合夥債務乃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合夥財產若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應連帶負擔責任;而且每一位合夥人對於合夥事業所負擔的責任是無限且全部,並不能只限於出資比率。
法人的種類通常區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以社員的結合為中心,一群人集合起來賦予人格。社團法人分為營利法人,例如:公司;或是公益社團法人,例如:農會等;或是中間社團,例如:中華民國消防退休人員協會、同鄉會。社團法人為自律法人,屬於自律性質,對於內外行為規章,自理自治。
財團法人:以獨立財產為中心,要有一筆財產在財團法人內,要設立章程及董事會,來運作執行,一般都屬公益性質,政府介入較深並會監督,並且由法院確定管理方式。例如:天元宮即登記為財團法人。而財團法人為他律法人,設立捐助章程,由董事會管理財產而已。
常有一些組織,是否為法人?民眾容易混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舉實例向大家說明,例如:政黨「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都為社團法人,以人的結合為主體,以召集黨員為主體,最高的決議是推舉候選人參與政治活動;「嘉南農田水利會」是依《水利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松山農會」是公益社團法人資格,按《農會法》,主要是照顧農會會員;「北港朝天宮」屬於財團法人,主體在於該廟的「捐助財產」。「長庚紀念醫院」是財團法人資格,大部份財團法人設立,都以公益為目的。另外一般以基金會為名稱,多數是財團法人。
在聽完律師們精彩的說明與講解後,接著是開放給大家發問的Q&A時間:
問:開設公司有否人數限制?
答:沒有限制人數,法律已承認一人公司,可與個人財產分開。
問:要成立投資顧問公司、建設公司或仲介公司等,有否需要特別的條件或資格?例如:若要成立仲介公司是否需要經理人證照?
答:仲介公司本身不需要具有此證照,只要聘請具有經理人執照者代為銷售或公司本身有人擁有此執照即可;只有資本額限制而已。
最後李永然律師又提到,企業法人成立公司,除了資本額限制,但人數大多沒有限制。有限公司:一個人可以成立,例如:一百萬資本額,若生意失敗,只用一百萬負責,與自然人不同。自然人如產生債務,必須全數償還債權人;但如果一個人成立公司,公司產生債務,股東只需負擔出資額責任。股份有限公司:二個人以上就可以成立,過去法律規定要七人,通常會用借名登記(人頭方式)。
關於「祭祀公業」是後代子孫為了祭祀祖先而成立的組織。過去沒有法律規範,現在依《祭祀公業條例》規定「祭祀公業」要登記為法人,其財產為派下子孫全體公同共有,依《民法》第827條、第828條規範,處理公同共有關係,一般台灣民俗習慣派下權是由男性繼承。
「神明會」是信徒對神明的信仰與祭祀神明集資成立,如:「媽祖」、「瑤池金母」、「玉皇大帝」、「福德正神」…等,其中目前「福德正神」名下財產最多,其財產屬於信徒公同共有,以土地財產作為登記。
「中華道宗協會」屬於公益社團法人,為由人集合而成的組織,需依章程規範運作,名下財產屬於社團;理監事由會員推選產生,所以與會員是委任關係,理監事要忠於職責行使義務,受任人要依章程、法律行使,取得雙方最大利益,以符合整個社團的發展。若有違法行事,依《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如掏空法人資產,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公司」與「公益社團法人」不同,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若是在公益上的侵占則構成《刑法》第336條公益侵占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天的法律講座也讓我們對於「法人」有初步認識,也瞭解到「無極天元宮」是屬於「財團法人」、「中華道宗協會」是屬於公益社團法人,而「道盤行政中心」是不屬於法人的組織。法律講座讓我們瞭解法律,也提醒大家不懂就要問懂的人,或去查資料,藉此打開每一個人的法律視窗,擴大法律視野,別讓人侵犯了自己的權利,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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