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2月10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呂雪彗所撰「非都市工業地 擬課奢侈稅」乙文報導,行政院民國102年12月9日初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非都市土地」納入課稅範圍,遏止工業土地的人為炒作,以免助漲企業投資成本上揚。同時新修正法案也授權財政部視個案情況,只要非短期投機交易,就以可免稅。

  行政院鑑於國內外景氣仍未見明顯復甦,經濟成長力道不足,大修奢侈稅時機並未成熟,加上奢侈稅課稅以來已收量縮、價穩之效,未來視經濟發展情勢再做必要修正,因此政策定調「微修」而不廢。

  財政部奢侈稅的草案,將短期買賣不動產課徵範圍擴及「非都市的工業區土地」,持有未滿1年轉手時,課15%,未滿2年則課10%。這次修法也放寬豁免範圍,增加一項「其他」概括彈性授權條款,目的是為「避免傷及無辜」,只要是非屬短期投機交易,無炒房意圖,准許稽徵機關可視個案決定免稅。此外,利用自用住宅頻繁短期換屋疑似炒房行為,財政部這次明訂,將由稽徵機關加強查核認定,確定是否有自用事實,方能免除課徵奢侈稅

  筆者認為政府一方面擴大奢侈稅課徵範圍,以收打擊炒房之效;另一方面也放寬奢侈稅豁免條款,以避免傷及無辜,的確能較符合立法目的及民眾期待。不過針對授權財政部奢侈稅豁免條款的部分,因法無明文列舉,建議民眾出售前一定要與地政士、律師等專業人士確認過後,再行簽約銷售,以避免事後遭國稅局認定而須繳納奢侈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實施以來,有些民眾在交易不動產時未加以注意,致遭課徵「奢侈稅」,甚至罰款;所以民眾務必請教專家,避免招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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