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1月19日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所撰「以房養老掛零 江揆:不行就調整」,政府試辦「以房養老」政策即將屆滿一年,但老人申請參加以房養老政策至今仍「掛零」。這項空前「低績效」的政策,動用了新台幣九千四百多萬的經費,卻一直未能讓老人受惠,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他將在行政院社福推動小組會議上,指示衛福部盡快提出評估檢討報告,如果不行就盡快做調整。
以房養老政策於民國102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經過二次申請公告,雖然諮詢電話達二百多通,衛福部也在二次公告後,主動篩選有可能符合這項政策條件的老人,一位獨居老人符合中低收入標準,但卻沒有一位老人有意願。衛福部官員表示,以房養老政策,主要關鍵問題都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資格限制,衛福部雖曾考慮解套方式,讓同一戶夫妻配偶都是老人的身分下,同意加入以房養老方案。
「以房養老」的政策,是讓老年人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以保障其生活品質,其政策意旨甚好。目前以房養老申請資格規定「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且未領取政府相關津貼者優先」,但無法定繼承人的限制過於嚴格,筆者建議政府稍微調整資格限制或相關配套措施,避免在第一關就排除了有真正有需求的民眾。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推出政策之前,一定要先做好可行性分析,而且要與相關團體及民眾公開討論,並公開徵求意見,這樣訂出來的政策較能符合民眾需求,否則將徒勞無功,曲高和寡,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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