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7月7日自由時報 A13版記者蔡亞樺所撰「搶救古蹟文萌樓 不排除徵收」報導,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紛爭未休,一度傳出與附近基地進行都市更新,因屋主不願參與而破局。民國103年6月屋主以「排除侵害」民事訴訟,原因是背後藏有容積移轉的龐大商機,意圖將長期經營文萌樓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趕走。「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於民國103年7月6日號召約兩百人,不畏高溫走上街頭,發起「反投機要公共」機車遊行,抗議投資客牟利、損害古蹟公共利益,日日春協會秘書吳若瑩說,「私有產權不應凌駕古蹟公共性」,台北市文化局不應龜縮,而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萌樓收歸公有。
    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不允許屋主以兩面手法玩弄古蹟,以市府財力及社會支持,不排除徵收文萌樓」,但礙於尊重屋主權益、也不讓屋主漫天開價,現階段要求屋主依法做好古蹟維護,限期民國103年8月15日前,要求屋主朝「性工作者的社運基地」的方向訂定維護計畫,期限到未提,將罰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
    筆者認為對於古蹟的保存,政府除了需要強勢的作為外,也需要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不要當房地劃分為古蹟後,限制了所有權人的使用收益權利外,也未以市價強制徵收或給予所有權人應有的補貼或保障;建議政府應提高保存古蹟的誘因,以避免未來損害古蹟的案例持續發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台北市市容的改善及機能的強化有賴「都市更新」,台北市民宜從整體考量,配合都市更新,同時實施者也應重視「參與都更者」的權益,這樣才能在兼顧彼此利益,讓都更順利推動,並迎接一嶄新的台北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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