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近日為一本以53個故事為例,教讀者如何慎防陷入糾紛,遇糾紛如何解決的書籍為序,希望能為讀者們建立正確法治觀念及法律常識,序言全文如下:

  李 序

  「法律」是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每個人均須遵行之規範,舉凡食、衣、住、行、工作、消費、言行舉止……等,均在此規範下,而無所偏倚。余在執行律師業務中,常見當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而誤觸法網或喪失權益,深感「法律」並不能只是專業人士的知識或營生工具,而有必要將其普及化,並落實於社會大眾的工作、家庭與生活中,成為眾人皆能具備的常識。

  目前我國社會已高度進步,人民愈來愈具備民主法治與人權觀念,更懂得保障自己及伸張權利。以往律師們都會提醒民眾「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而現在的人則是愈來愈在乎,自己的權利有沒有受到應有的保障,因此有些人動輒就訴諸法律,上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糾紛。

  所有的民事紛爭固然都可以透過訴訟來解決,但是民事訴訟的司法資源有限,打官司要寫訴狀、出庭;不出庭就請律師、調查證據、傳喚證人、言詞辯論等等,所有救濟程序既複雜又冗長,當事人需要花費很多勞力、時間與費用。尤其一個案件標的金額,訴訟利益若超過新台幣150萬元的話,除了第一審、第二審外,還可以上訴第三審;甚至如果第三審發棄發回以後還有更審,官司打到最後,真的可以說「頭髮都變白了」。若能夠經由「訴訟外之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短時間內來解決民事紛爭,則會是最佳良策。

  「訴訟外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ADR)可以減輕個人勞力、時間、費用的付出,同時也減輕司法資源的負擔,尤其特別強調人民享有程序處分權及程序選擇權。那麼,有哪些是屬於訴訟外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呢?現行制度有「和解」、「調解」、「調處」及「仲裁」等方式,其中,「和解」、「調解」兩者特重維持兩造間的和諧,而「仲裁」則是適用於依法得和解,而當事人已有仲裁協議的案件。

  本書以五十三則小故事,向讀者介紹如何謹慎預防捲入糾紛、若遇糾紛該如何應對、收到法院傳票或存證信函等該怎麼辦?而訴訟成本過高,民眾若欲利用「訴訟外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例如和解、調解、調處等,該如何尋求解決管道?
本書相當實用,盼能透過此種簡單易懂的介紹方式,讓讀者們建立法律常識與觀念,共同形塑台灣社會具有「知法、崇法及用法」的法律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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