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6月22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王姿琳所撰「財部力促投資 擬降地上權租金」的報導,民國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逾3成,影響民間參與國有地設定地上權與BOT的投資意願,為降低投資風險不確定性,財政部正研議調整地上權租金,從公告地價的3.5%,改為1%至3.5%間機動調整,最快於民國105年9月招標時適用。財政部蘇建榮政務次長坦言,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逾3成,不管是BOT或是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地租均會因而增加,恐將影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意願。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BOT案有減租機制,以得標當年度公告地價為標準,申報地價漲幅超過原財務規畫的50%,即會予以減租。反觀設定地上權並無如BOT的減租機制,財政部國產署正研議改善方向,初步規畫兩大方向,首先參考BOT減租機制,設定最上限的天花板;二是將現行租金由原本公告地價的3.5%,改為1%至3.5%之間機動調整。至於新方案實施後,過去已經完成簽約的地上權案能否適用?蘇建榮政次回應,由於地上權案屬「民間商業契約」,涉及契約就必須考量公平性,除非是通案處理,否則針對「個案」將難以溯及既往。
筆者認為地上權租金的確應當作部分調整,尤其政府招標地上權案時,已有一筆權利金收入,並且搭配每年的地租收入,政府應當可以針對地租部分給予減免或酌減,畢竟開發商針對權利金的支付是需要很長的期間才得以收回,進而到損益平衡!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一昧地提高公告地價,政府固然可增加稅收,但連帶影響的層面很多,政府切勿輕忽,希望財政部對於公有地地上權租金妥適調降,才不會讓已不景氣的經濟環境,更趨於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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