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612日聯合報A3版董俞佳記者所撰「確保糧安 非法工廠才能解套」、613日聯合報A2版董俞佳記者所撰「農地非法工廠想合法 多數補償金逾2000萬」的報導、613日自由時報A12版林彥彤記者所撰「農委會出招 盤整80萬公頃優良農地」,為了配合《國土計畫法》實施上路,及解決處理常年來農地非法工廠的亂象,農委會從去年民國105年已著手盤點全台農地,七月底前公布數據。農委會通盤檢視後,會再從國家長遠的發展角度思考,需要保有多少農地,才能確保農業永續以及糧食安全,也才能處理農地上非法工廠,以及汙染農地的問題。

農地問題與解決步驟彙整

一、全國農地實際有多少?我們到底需要多少農地?

  農委會企劃處假設,維持全國每人充足的熱量且糧食自給自足,粗估至少要有約八十萬公頃農地。但五年前曾作過調查,全台法定農耕用地不到八十萬公頃,實際從事農作的農耕用地則不到七十萬公頃,但有些非法定耕地有在做農業生產,當時並未納入農地。為更精確掌握現況,因此在去年再次著手盤點全台農地,將於7月底前公布數據。

二、未來如何畫設農業發展地區?

  透過統整農地安全總量,跨部會並與地方政府討論。

三、農地上非法工廠、建築該怎麼辦?

  農委會研擬兩個配套:

  1.需付補償金(含地目價差)至農地保護基金:農委會表示,將視違規廠區大小、違規時間長短,以及農地工廠所在地的公告地價不同各有差異,公式是「(工業用地單價-農業用地單價)x面積+違規年數x卅萬元」。且農委會強調,不是所有違法業者付錢就能合法化,前提必須是去年520前的違建,且不能位在農委會未來畫設的農業發展區內,才有合法化討論空間。

  2.去年2016520日後即報即拆:以去年520為分界,如在之前建設但現確定占用農委會未來畫設的農業發展區內「優良農地」(即低汙染且適合耕作的農地)的工廠,必須拆除。在「優良農地」線外的,目前規劃業者必須付「生態補償金」(包含地目價差),才可變更土地使用目的,否則就要拆除;而在去年520之後興建的違規工廠,一律即報即拆。

四、如何確保留下農地農用?

  為避免農地流失,鼓勵農民更有意願被畫為農業發展區,農委會表示,要確保農地所拿到的直接給付,加上農民的農業生產收入,在一定期間加起來(約卅年),一定會比農民把農地賣出去的金額還高,這樣農民才有意願被畫為農發區。

環團、專家學者、業者與地方政府看法

  環團:即使農委會所估算的農地高標數量是八十萬公頃,也不代表這就是確保糧食安全足夠的數量,因當中很多是山坡地,跟平地的農牧用地的生產效率不同,農地數量控管應該更謹慎。並質疑即報即拆配套無法落實,反將扭曲土地價值。

  業者:農委會目前補償金的試算公式恐少有工廠負擔的起。中央不能抹殺業者曾帶動的經濟貢獻,但高價的農地保護基金,恐迫使業者難以生存。

  政大教授徐世榮:業者所付的回饋金,不該當成是贖罪券,雖然這些工廠可創造一些經濟效益,但仍須考量環境、農業、農地生產的價值。

  台大農經系教授吳榮杰:工廠違法用農地在先,後來又因污染過度太嚴重無法繼續農用,違法最嚴重的最後卻是可以合法化,邏輯很奇怪。對於已經造成嚴重農地污染的工廠,一定要嚴加懲罰,否則達不到效果。

  台中市府經濟發展局:中央願意解決農地工廠的老問題很好,但應該先與縣市政府相關局處、業者座談,再端出政策。例如有些農地工廠已轉手數次,若是由最後一名持有者承擔以往所有價差,不盡公平,應有更周全的作法。

  筆者肯定政府為了解決農地工廠、人民的食安問題所推出政策的立意,但因影響相當龐大,除了法律完善的規定外,政府執行的政策如何支持實現更為重要,應該跨部會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儘快想出配套措施、落實執法,避免人民無所適從,國力虛耗,又影響經濟發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台灣雖然號稱是一民主法治國家,但長久以來,因受「政治選舉」的影響,導致執法不嚴,形成人民僥倖心理,希望此次政府能貫徹執法決心,樹立法治威信;另外,「立法一定要從寬」,不要陳意太高,導致法令難以執行,政府加油,台灣UPU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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