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社會規範,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違法者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若要從外在規範,不如從根本著手,重視「修心」,一旦匡正心念,即使沒有法律限制,言行舉止也能中規中矩。佛法常說:人難免有貪、瞋、癡的情形,生活中若能以佛法為宗,透過修行持戒,自然能約束「身、口、意」等行為,即使日後面對任何困厄,皆能以定靜力沈著應對。

人若縱容己意,犯下「貪、瞋、癡」,更甚者違反法律,自然要受法律制裁。法律處處都在對「人性」進行修煉!

2010年6月13日,我即赴台南市立文化中心清涼音公益講座演講「人性在法律中的修煉」。針對日常生活中處處可見之「道場」,化作人性之挑戰,藉著各種案例分享,若能藉以修行,約束自身,日後面對任何困難,必能沈著應對。

演講大綱如下:
一、家庭如道場
《法華經》中稱:「諸苦所因,貪欲為本。」故,人若能不多做非分之想,就能避免陷入貪的泥沼中。
(一)為財傷手足,得不償失
人的貪念是相當可怕的,甚至為了錢財,而不惜毀及手足之情,實在是得不償失!當今工商業時代,現實功利的社會,兄弟間爭訟之事日益增多,其實有時各讓一步,海闊天空,還可保住手足之情;否則,一旦各自堅持,進而興訟,有形、無形的損失是難以估計的。
(二)孝親正是家和之始
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子女奉養父母,不能光以金錢或食物等生活必需品之提供為已足,若不敬的以惡言相向或以施捨之心對待,縱使衣食無缺,仍置父母不堪之境!
二、辦公室即道場
因「貪念」而起意造罪,對朋友背信、侵人財產,受國法制裁,乃是現世報,往生之後,將還要受其他果報。
吾人一生之中難免犯錯,有些犯罪被發現而遭追究刑事責任;有些則僥倖兔脫未被發現,但吾人還是要透過懺悔,改悔向善。
做為一位現代國民,一定要遵守法律,對於他人的「財產權」應當予以尊重,非但不能背信而損人財利,也不能詐欺取財、盜取他人財物、奪劫他人錢財,這些行為都是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被害人可以對加害人追究「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另外,一般人也應保護自己財物,將財物託他人保管也應慎選,而不要「所託非人」、「遺害自身」!
三、江湖即道場
(一)藝人終止經紀合約
(二)隨意將人頭出借,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而吃上官司。若被央求之事涉及「違法」者,一定要勇於說「不」,才可免於招禍!
(三)暗中挖人隱私,並將之曝光於眾,涉「妨害祕密罪」而遭起訴。他人行事若自認無不當,外人就不必再加以論斷是非,若執意干涉論斷他人,結下怨仇,恐生劫難。
四、人心即道場
(一)未成年無照駕車,撞死路人,車全毀,孩子也受傷。苦主要求高額賠償,原車主及保險公司也向小黑父親索賠。母親原本無法諒解,後來轉換心境,還感謝上天給了「重罪輕受」、「重業輕報」的恩典。懷此心情,苦受自然降低,內心、處事皆平和,命運自然改變。
(二)貨運公司司機車子停放不當,員工開車迎頭撞上致死,家屬向公司請求職災,還向貨運公司追究損害賠償,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律師勸導雙方「訟則終凶」,莫因訴訟結下惡緣,不如和解結成善緣,最後雙方各退一步,終成立和解。
五、生活即道場
情愛是天性,也是人類得以延續不斷的唯一因素,但就怕不對的愛與性。若貪於一時的肉體歡愉,致外遇、亂倫、嫖、性侵等,當必惡過朱門酒肉臭。佛陀經典中也不斷教誨,世人對男女間淫慾的克制,勸人不可貪於淫欲,以免身墮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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