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甲有一房子,答應借給友人乙無償使用五年,結果在第三年時,乙因心肌梗塞突然死亡,乙已離婚,僅有一子丙。甲可否向丙索還房屋?丙可否向甲抗辯借用期限未屆滿,而拒絕返還?

解析:

  甲與乙間的房子借用契約,屬於「定期使用借貸契約」(<<民法>>第464條)。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民法>>第470條第1項前段)。然因借用人乙突然死亡,丙為乙的繼承人(<<民法>>第1138條);甲與丙之間要如何解決?

  依<<民法>>第472條第4款規定:借用人死亡時,貸與人可以終止「使用借貸契約」;甲如欲向丙要回房子,即應對丙依上述規定,做成終止使用借貸契約的意思表示;丙也不得向甲抗辯使用期限未屆滿而拒還!

.....................................................................................................................................................

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

作者:李永然
書號:1Y05-5
定價:380元
  民眾在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和解、保證時,就等於有了契約行為,每一種契約都有其特點,有其法律規定,訂定時應注意的重點也不同,稍有不慎如同簽下賣身契,常造成莫大損失,況且經濟社會許多商業行為是在商家提供單向的定型化契約下完成,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剝削常見,故具有相關的法律意識及擬訂一保障自我權益的契約,一般人都應具備的。
本書基於法律權益的觀點,收錄各式契約範例,共分為:買賣契約、借貸契約、贈與契約、借名契約與信託契約、租賃契約、和解契約、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公寓大廈類契約、合作類契約、委任契約、婚姻類契約、其他契約書類等篇章,共數十種契約範例及其法律重點,供民眾於實務運用時參考。

跟著律師訂契約--借貸契約

作者:林宜君、黃仕翰合著
書號:2W10
定價:250元
  借貸,現代人一生中不可免,個人或企業皆然,以法律性質而言,借貸可分為「消費借貸」與「使用借貸」兩種,消費借貸常見,如借錢、房貸等,重視雙方間得契約內容,後者為無償性質,如借用土地、房屋等,重視雙方間的信任關係。兩者均有其應享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如礙於情面不於事前以書面契約詳加言明,都可能造成日後有人賴帳、毀約的糾紛發生。本書即分成「消費借貸」與「使用借貸」兩大篇,共20餘個借貸契約範本,深入淺出的案例和擬約說明,指引讀者借貸有據,借人錢財免受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