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序

  在台灣房價居高不下的情形下,「租屋而居」成為居住選擇的另一種方式,也是滿足居住需求的重要課題,如何活絡並健全管理住宅租賃市場,維護人民「居住權」,是政府無可避免的責任,有鑑於此,政府因應人民的需求,制定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自民國107年6月27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律將以往在台灣住宅租賃市場一直零星存在的包租、代管業,藉由「法律」加以規範,並進行專業 證照管理,使其正式成為服務業的一環。

  由於新法上路,民眾對其內容規範並不了解,有些客戶也前來法律事務所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因此為了讓社會大眾對於《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能有所認識並加以運用,永然財經法律事務中心特別策劃「住宅租賃法律實用手冊」,結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高雄所的吳任偉律師、谷逸晨律師、林貴卿律師、莊曜隸律師、朱萱諭律師、朱芳儀律師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的李廷鈞地政士、劉芝蓉地政士與我本人一同撰文,解析「包租業」、「代管業」相關法律與「出租人」、「承租人」應有的法律知識,並輔以案例說明。

  本手冊也感謝永然法律基金會與「台灣房屋內湖捷運AIT店」的贊助捐印,使之得以順利出版,以推展住宅租賃之法律常識。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李永然
                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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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租屋是單純房東與房客之間的問題,但多年前爆發有名的「二房東」也是「惡房東」的張姓房東事件,其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騙連帶保證人是聯絡人等手法,向房客逼索違約金,房客不從,即誣告房客與其親友,遭百名房客提告。大眾才驚覺,原來租房子給我的人可能不是屋主,而租屋陷阱何其多!租屋者本已屬經濟弱勢,再加上各式各樣的租屋陷阱,如何保障租屋權益,也成為政府商討的議題。為因應人民的需求,我國首部住宅租賃專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六個月即民國107年6月27日起正式施行。

  房屋租賃依其用途的不同,可區分為做工廠使用、營業使用、執業使用、辦公使用、居住使用……等等,而「居住使用」的租賃,涉及「居住權」的保障,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條即開宗名義指出,該法乃為維護「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而制定。因此,住宅房屋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對於此「特別法」自應有所了解。

  為協助民眾認識、運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永然財經法律事務中心、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共同策劃《住宅租賃法律實用手冊》,李永然律師結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高雄所的吳任偉律師、谷逸晨律師、林貴卿律師、莊曜隸律師、朱萱諭律師、朱芳儀律師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的李廷鈞地政士、劉芝蓉地政士共同撰文,解析「包租業」、「代管業」相關法律與「出租人」、「承租人」應有的法律知識,並輔以案例說明。

  《住宅租賃法律實用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與「台灣房屋內湖捷運AIT店」的贊助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至六本回郵32元;索取六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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