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宗教自由與制定宗教基本法系列1】
我國外交部已委託台灣民主基金會,將於今年3月主辦「印太區域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值此活動即將舉辦的當下,我們也必須關注台灣目前宗教自由保障的法制完善!
台灣自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作成後,宗教團體之宗教自由更受關注,內政部雖多次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但因「行政管制密度」過高,不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的精神,宗教團體於是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呼籲,目前也已有數十位立法委員連署提案。
對於此一問題,我們也來看看先進國家的立法,借鏡他國。
英國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自1998年的《人權法案》頒布實施後,進而邁向新的里程碑。《人權法案》將《歐洲人權公約》(ECHR)的大部分內容引入英國法,確立了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為主體的一系列權利,其中包括「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註1)。
按《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主要規定:1.人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包括改變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下以敬拜、教義、實踐或戒律的方式,表達其宗教或信仰自由;2.個人表達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僅受法律明確規定的限制,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公共安全的利益,為了保護公共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與自由,是必要的。
上述規定既保護思想、良心和宗教的權利,也保護了個人宗教或信仰表達的積極權利,且包含不受國家干涉,自由持有或改變宗教或信仰的權利(註2)。
因而目前在英國,如果對於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必須證明國家所進行的干涉是合理的,因而須受以下三個要件審查檢視:該限制由法律予以規定;有正當合理的目標;對於民主社會來說是必要的。
再者,英國對於宗教自由保障並非僅限於個人,還包括集體的宗教自由。《人權法案》第13條為宗教組織的宗教自由提供特別的保護,「如果法院根據《人權法案》所做出的某一決定,有可能影響到宗教組織(組織本身或其成員團體)享有的思想、良心或宗教的權利,就必須對此項公約權利給予特別的重要。」
綜上所述,可見英國對個人,甚至宗教團體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已因《人權法案》的頒布施行而益趨完備。反觀台灣,僅有《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簡單的原則及《憲法》第7條宗教平等的規定,導致《宗教團體法》草案研議已十餘年卻仍欠缺共識。值此之故,唯有先訂立《宗教基本法》,將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8條及《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寬容和歧視宣言》的抽象原則予以揭櫫,進而迅速完成《宗教團體法》的立法,使我國宗教自由保障的法制化得以完善,藉以實現我國「人權立國」之理念!
附註:
1.彼得‧坎普撰「大英聯合王國與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寬容和歧視宣言》」乙文,John Witte, Jr.等著、隋嘉濱、黃宗英等譯校:七國宗教法制的基礎與前沿,頁14,2018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發行。
2.Mark Hill QC、Russell Sandberg、Norman Doe著、陳嘉濱譯,頁28,2014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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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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