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務所實習期間,遇到許多的法律案件與我們在學校遇到直接、專業、單一的法律問題不同,常常是多個法律爭點、事實爭點糾纏在一起,就連簡單的閱讀卷宗並標記出重點這種在學校重複了無數次的事情,轉換到實務上,需要站在不同的立場為案件尋找突破點,而所需要標註的重點自然也不同,枝微末節的細節都可能是案件的關鍵,與在學校單純的整理事實爭點、法律爭點大不相同。而我至台北所實習的第一天就著實地被震驚到,與課堂上接觸到的法院判決不同,一份案件的卷宗竟足足有二十多卷,光是閱讀就是一大挑戰,更何況是在這之中找到可用之點與突破口,第一天實習的我在剛開始閱讀時,常常擺錯重點,標記許多不甚重要之事,但在律師的提點下,讓我猶如醍醐灌頂,能夠更精準地尋找案件重點。但讓我收穫最多的便是書狀的撰寫,曾經以為聲請狀的書寫就是一份制式化的文書,但在律師的教導、提點下,讓我了解到一份「好」的文書需要具備的要件,不是單純的文字書寫,更需要融入人性,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才能寫出讓人信服的內容,也非常感謝律師一次次地為我指出不足之處,並指引我書寫方向。
很榮幸也很慶幸能夠在寒假期間來到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實習,非常感謝所長李永然律師提供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的同學實習機會,讓我有這個機會來此。特別感謝所長李永然律師對我法律人生的指引及我的指導律師林岫萱律師與關治維律師在忙碌中仍然不厭其煩的為我解惑與教導,而使我在此實習期間收益良多,最重要的是在實習中學習到許多在學校無法經歷的事物,更加拓展了自己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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