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林貴卿律師

【問題】

  甲利用閒暇時間,創作「横浜の流星」長篇小說乙篇,試問:(一)甲創作「横浜の流星」長篇小說,依現行《著作權法》規定,如何認定該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二)如果該「横浜の流星」長篇小說是甲、乙二人共同創作,依現行《著作權法》規定,又該如何認定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

【解析】

一、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甲的生存期間及甲死亡後五十年:

  (一)依現行《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所以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原則上為著作人的生存期限及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二)所以甲所創作之「横浜の流星」長篇小說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依照前揭現行《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是存續於甲的生存期間及甲死亡後的50年。

  (三)如果甲創作的「横浜の流星」長篇小說,在甲生前從未公開發表,而是在甲死亡45年後才首次公開發表,依前揭現行《著作權法》第30條第2項規定,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則以公開發表時存續「10年」。而這樣的立法理由,乃是為了避免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始公開發表者,因適用現行《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的結果,其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存續期間)即告屆滿,所以立法者於此種情形下,賦與該著作財產權「10年」之保護期間(存續期間)。

二、共同創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為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一)依現行《著作權法》第31條規定:「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所以,在多人共同創作的情形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二)依題意,「横浜の流星」長篇小說既然為甲、乙二人所共同創作,依現行《著作權法》第31條規定,則以著作人甲或乙最後死亡的時間認定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換言之,共同創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算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

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書號:1N06
定價:500元
  「智慧財產權法」近來已成新興且最夯的法律顯學,尤以《著作權法》與日常生活最是息息相關。本書之寫作及編纂,即是以《著作權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方式,就法文之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之函釋和司法實務之見解,佐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論述,俾便讀者一窺《著作權法》之全貌。

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出版日期:2005/02二版 書號:2W02
定價:250元

  智財權範圍廣,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祕密等,各領域之法律及智識均屬專業,要一蹴可及並不容易。然於工作、公司經營上,與合作對象簽訂一份「智慧財產權契約」常有之事,如何了解這門專業的技術語言,據而撰擬出符合企業主意思的契約?本書作者執業律師多年,後轉任科技公司,對智財權契約涉獵頗深,乃整理科技業常見之契約14份,以法律為基礎,每份契約先陳述簡易的擬約要點,再附契約範例,讓讀者了解智財法規在該份契約中的精神及掌握契約之基本模式,以便參考運用。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出版日期‧2005/10初版
書號:1V14
定價:400元
  法規彙編的效用在於容易查詢、歸類完整、方便找到所有相關的法條、解釋令、裁判等。尤其是21世紀商業競爭,智慧財產過招便能決定孰能勝出的情形下,智慧財產的研發、行銷與管理,異常重要。精選一本好用的智財權法規彙編隨時查閱,勢不可缺。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特輯錄智財五大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公平交易及營業祕密法之立法意旨、最近一次修正理由、相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主管機關之行政函釋等,共精挑32種法規。並選錄巴黎公約、伯恩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在我國加入WTO之後,亦產生會員國相互適用之問題,規定如何,盡在本書。
  本書秉持永然文化實用原則,將本書編輯成輕、薄、精、細的精緻開本,11cm×17.5cm大小,一手可握、易於攜帶、容易查閱,並提供二次索取最新修訂法規資料的機會,半年一次,延伸本書的使用期限。

著作權法與你
作者:李永然、洪菁黛合著
出版日期:2003/11
書號:2B11-1
定價:220元
  資訊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報章雜誌、電腦網路等媒體資訊的運用不可遏止,所以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興盛起來,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動輒得咎,舉例而言,download網路的資料放在自己的文章中發表,有沒問題?出資請人寫文章,著作權算誰的?爸爸的遺作,著作權歸誰?諸如此類的問題,考驗著e世代的我們,一不小心,除了花錢賠償外,還可能構成牢獄之災,這都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本書作者李永然律師執業多年,深諳著作權問題越來越多樣化、複雜,爭議金額更驚人,乃邀集另兩位作者共同將活生生的實例32個案加以編寫並解析、附契約書,供讀者實際運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